关于罪的讨论(三)罪的原因
前面两篇贴文分别讨论了(一)
罪的定义和(二)
罪的标准,现在我们接着讨论罪,这次集中在罪的原因方面。那么什么是罪的原因呢?概括地说,罪的原因就是导致犯罪的必要前提条件。因为有了这个条件,罪才来到这个世界;同样也是由于有了这个前提条件,罪才临到个人。
我们知道神完成造人之出对人的评价是“很好”,那时当然是没有罪;同时我们也知道,有罪没罪是按神的标准确定的。我们还知道人类史上第一次犯罪发生在始祖不遵守神的诫命,违反神的旨意吃了“知道善恶树”上的果子。这个犯罪事实,把所有人类都带入罪中,这种最人人有份,是为原罪;然后每人自已的违反神的律法的思言行,是为本罪。原罪和本罪临到每个人身上的方式虽然不同,它们的性质是一样的。但是为了理解上的方便,我们略作分别讨论。
一、原罪
什么是原罪?原罪是始祖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犯下的罪,就是违背诫命吃“知道善恶果”的犯罪。当原罪反映到具体个人时,亦即人生来就有的对上帝的律法的敌意。
为什么称原罪?因为这罪原初存在,我们生来就有,而且因为我们一切的本罪都是由此而生。
什么事是原罪发生的原因?圣经告诉我们有两种:一种是外界的诱惑;一种是内心的背叛。
外界的诱惑就是撒旦,一种在被造界里最狡猾的存在。
内心的背叛就是置神的诫命、神的旨意于不顾,寻求自己的与神不一致的目标。这在圣经里有记载。夏娃就是看到那果子赏心悦目、吃起来美味可口、还能增加智慧、可以和神一样,才违背诫命,走出犯罪的第一步的。
原罪包含什么?原罪包含三方面:1.亚当初犯的罪债;2.原有的公义丧失;3.整个人性的败坏。
二、本罪
什么是本罪?本罪就是违背神的律法,不管是未做该做之事,还是做不该做之事;不管是在心思意念中,还是在言语行为上。
为什么称为本罪?因为这种罪不是受始祖连带而来,而是个人的犯罪行为。
什么事使本罪发生?和原罪一样,一种是外界的诱惑;一种是内心的背叛。只是诱惑的来源更多样化一些,诱惑的方式更巧妙一些。同样内在的原因,也有更多的理由和解释。但是这都改变不了事情的性质。
从上面简略分析,我们知道要克罪制胜是多么困难。别说行动上取胜,就是心里认识清楚靠自己也几不可能。心里是如此,对外界的诱惑呢,情况只有更糟。有几个人对那些形形色色的物质引诱不是趋之若鹜呢。
既使是得到整个世界,却失去了生命,又有何用呢。
因此,战胜罪的辖制,绝非容易。首先是斩除心中的根源,然后是抵御外界的诱惑,才能成功。既然靠自己事实上行不通,就只有靠神了。值得幸运的是,神已经给我们准备好了战胜罪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