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度 16|||
从嘎子的“管紧裤腰带”事件来探讨网络性骚扰
几个中老年已婚男性湾民解读了嘎子在特定针对绛紫湮的微博跟帖:“泼皮,管紧你的裤腰带”,语气中很不以为然,以为不过是一句玩笑话而已,何必小题大作,更有甚者,还将责任归咎于被害方。
众所周知,用侮辱性语言触碰女性裤腰带是什么性质,这犹如我们说饭碗是指什么,并不需要刻意解释。当然那些已婚的中老年男性,对于自己另一半的裤腰带是再熟悉不过了,就象吃饭拿碗筷那样平常。其实,如果能够易位思考,设身处地,这句话要是在你的发帖后面跟帖这样对你的LD说,你会有什么反应?问题是很容易解决的。结论是毋容置疑的,嘎子的语言已经构成了网络性骚扰。
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所持的立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过多地纠缠那些细节,或者扯东扯西,或者有意为违反网络法规者脱罪,或者对不同观点挥舞大棒,恶言相向,就失去了探讨辩论问题的本身意义。
那么,我们就用民事法律层面上来探讨我们争论的话题。
何谓网络性骚扰?首先,我们先明确一下性骚扰的定义:
“性骚扰:是一种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为特征的民事侵权行为,它以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言语、行为、信息、环境等方式侵犯他人的人格权。[1]” 关于性骚扰的本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有的人从社会性别的角度看,认为性骚扰是一种严重的性别歧视。比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认为:性骚扰是一种性别歧视,也是一种职业歧视。她认为,性骚扰的核心是有权者对无权者的骚扰,这是侮辱女性人格,侵犯女性人身权利的恶劣行为,对女性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10]从法律的角度看,性骚扰是对人格权的侵犯,是对他人的不尊重,仍是一种性别歧视。许多法学界的学者更多地从人权和社会公平的角度提出性骚扰的实质是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严重侵犯。[11]对这两种角度进行比较,很容易看出法律角度比较能够被接受,这是因为社会性别的角度似乎审视问题的视野比较狭隘。在网络上,性别问题可能已经变得越来越模糊,网络性骚扰行为的动机、行为方式、具体内容以及最终目的,均体现出违法者严重侵犯其他网络使用者人格尊严的本质特征。
由性骚扰的定义,可以将网络性骚扰基本归结为:在互联网环境中,利用网络以语言或图文等形式,违背一方意愿,进行与性有关的挑逗、侵犯、侮辱,并造成另一方心理、生理、人格、物质等方面损害而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行为。
根据这个定义,除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素外,网络性骚扰行为还有如下判断要素:
(1)网络性骚扰行为是通过网络以非身体接触方式进行的一种违法行为;
(2) 网络性骚扰侵犯的大多是人格权,与此相对应,造成的损害多为心理损害,如心理上的反感、压抑、和恐慌等;而经济上的损失多为间接损失。
(3)要构成网络性骚扰就必须存在“违反当事人意志”这一前提。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或应该知道自己的与性有关的言语违反了相对人的意志,从而构成网络性骚扰。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在言语时即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对人的相反意志(例如性侮辱行为,展示与性有关物件行为等);另一种则是行为人在发出性暗示或性挑逗性侮辱之后受到相对人的“拒绝”,在这里,拒绝应该包括明示拒绝与默示拒绝。
(4) 网络性骚扰要具有针对性,也就是说,无论行为人与被害人相识与否,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都以侵犯特定人的人格权这种方式进行。这里所说的“特定人”,并不一定指某个特定人数的群体。很多时候,网络性骚扰的行为人不知对方身份甚至性别,随机性地对某一被害人进行性骚扰。但当行为人将TA的抽象想法通过网络加诸到具体的人身上的时候,该行为就已经特定化
网络性骚扰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而逐渐产生的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网络的隐蔽性,使大部分的网民在互联网上可以匿名形式自由的发表言论,多数情况下不受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从而使一些不轨之人利用了网络的隐蔽特点,做出不尊重人的举动。
更由于网络性骚扰是发生在网络上的,有其特殊性,与人们头脑中传统的现实性骚扰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极容易造成人们的误区,甚至引起了网上的争斗。网络性骚扰和现实性骚扰的主要区别有三点:
1. 侵犯人身尊严权
学术界普遍认为,网络性骚扰和一般性骚扰行为一样,都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一般的性骚扰行为,如对异性触摸搂抱,侵犯其身体权;又如宣扬与异性有特殊的男女关系,侵犯了其名誉权。而网络性骚扰的行为人往往具有隐蔽性的特征,大多通过语言、图像、视频等手段达到骚扰女性的目的,并不存在实际上对身体权、名誉权相关的侵权行为。但是,网络性骚扰在实质上无视被害人尊严,侮辱他人人格,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尊严权。因此,网络性骚扰的侵权行为有着它的特殊之处。通过网络性骚扰的特殊性,我们可以认定性骚扰行为的本质是侵犯人格尊严权的行为。
2. 通过互联网实行该行为
网络性骚扰之所以层出不穷,难以制止,是与互联网的特点紧密相关的。由于网络匿名制,网络性骚扰的行为人是很难查知的。从某种程度上说,网络性骚扰的滋生正是源于网络开放性的特质,一些道德缺失的人便可以借此泄愤,对他人造成伤害。
3. 网络性骚扰并没有实际上的身体接触
与现实中的性骚扰不同,很多网络性骚扰在实施过程中并无实际上的身体接触,而是通过网络使用带有色情性质的语词,或是展示与性有关的事物等间接方法,挑逗或侮辱对方以获得感官满足。因此,很多不明就里的实施者总以为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这样做并没有犯法,并不会构成性骚扰行为。这种误解,也使得网络上的性骚扰行为屡禁不止。同时,由于被害人并没有实际上的“吃亏”感觉,因此往往因怕麻烦而不愿追究;保持沉默,对今后类似的行为也不会引起足够的警觉。他们的放松警惕或纵容,也给了网络性骚扰尽情滋生的土壤。
为了进一步说明网络性骚扰,我们看一下 中国首例网络性骚扰案件—网上戏胸事件。
2005年,云之南社区“人到中年”论坛的副版主“龙在江湖”主观推测一女子比较困惑、“胸闷”,便使用版主的权力发帖并调侃称:“你胸闷嘛,我可以帮你揉揉撒”。该女子十分不满,回帖表示愤怒。随后双方便争吵起来,在陆续发出的帖子上面使用了很多不雅的词汇,直至升级到互相谩骂,甚至要上法院解决该问题。网名为“倾城凤凰”的“被害人”称:将采取法律手段来为自己讨回说法。如果这样,该“性骚扰事件”将成为中国首例网络性骚扰案。[22]
这一事件引起了网民和法律界人士的相当关注,很多网民都对出现在网络上的“黄色词汇”司空见惯,“龙在江湖”的行为并没有实际伤害到该“被害人”的实际利益。“倾城凤凰”的做法更像是一种炒作的手段。而一些知名的法律界学者也认为:局限于当前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场发生在网络上的“性骚扰事件”很难评说谁是谁非,注定陷入尴尬,打官司也不会有用。[23]那么这起中国首次网络性骚扰案件就真的注定必输无疑吗?
首先,我们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该行为是否构成网络性骚扰。本质上看,传统的性骚扰是一种性别歧视,是对女性尊严的蔑视、不尊重。在“网上戏胸”事件中,“龙在江湖”版主所谓的戏言就其本质,的的确确构成了对妇女人格权、尊严权的侵犯。在网络上,该“被害人”虽然并未真正“露面”,但已经构成了一个实际存在的有伦理、法律尊严“公民”,在其人格受到侵犯的时候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上述的四个网络性骚扰的特殊构成要素,他在网络上所发表的文字是有针对性的,明知对方不情愿的进行与性有关的文字表达,具体来说,应该属于性挑逗的一种。在遭到对方的明示拒绝后,仍然继续进行有性有关的侮辱行为,使其人格尊严受到侵犯,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应该构成网络性骚扰。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客观地反观嘎子的“管紧裤腰带”事件,对比网络性骚扰四条标准,应该不难得出结论,此事件属于网络性骚扰事件。
1. 嘎子的“管紧裤腰带”的所谓戏言就其本质来说,的确对绛紫湮的人格权,尊严权的侵犯。与此相对应,造成的损害多为心理损害,如心理上的反感、压抑、和恐慌等;而经济上的损失多为间接损失。从她在事件后,愤怒地在自己的空间连发了数篇博文,强烈地表达了自己人格和尊严受到了侵犯。甚至到后期,由于网站的不公正处理,而感到忧郁压抑无奈,在心理上造成了被害方的精神损害。
2. 要构成网络性骚扰就必须存在“违反当事人意志”这一前提。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或应该知道自己的与性有关的言语违反了被害人的意志,从而构成网络性骚扰。嘎子在特定的绛紫湮的微博中,明知对方不情愿的前提下,跟帖与性有关的文字表达,并且遭到了被侮辱方的拒绝,用“谁在她工作的时候,再用相同语言谩骂,诅咒TA全家女为娼,男为鸡”,用诅咒来表达自己受辱后的愤怒和拒绝。
这里提请大家注意,第一,这句诅咒是受害方对侮辱方的强烈的愤怒。第二,这是假设的将来时态,没有发生假设的情况,这样的诅咒就不存在。第三,没有特定的指谁,而是诅咒挑衅者,是无奈的自卫。有人无视事实,借这句诅咒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令人心寒,我无语!
3. 网络性骚扰行为是通过网络以非身体接触方式进行的一种违法行为。嘎子是在绛紫湮的微博后的跟帖,所以是在网络上用与性有关的文字侮辱了被害人。
4. 是特定针对被害人的。
综上所述,嘎子的“管紧裤腰带”事件,已经构成了网络性骚扰。在网络上,该“被害人”虽然并未真正“露面”,但已经构成了一个实际存在的有伦理、法律尊严的“公民”,在其人格受到侵犯的时候就应该得到法律和网络法规的保护。至于怎么做,熟悉法律的有关人士,应该知道。我作为一个普通网民,只要求珍珠湾还给受害者一个公道,特别是同为女性的湾民。对于这样一个严重事件,我们还能继续保持沉默吗?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对嘎子事件的争论,已经不是单纯的谁是谁非的问题,而是将如何维护网民自身的人格权和被尊重权的严肃问题,尽快提到日程上来的大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出现网络性骚扰事件也绝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网络性骚扰的出现必将成为阻碍人们自由、合法、有效和快乐地使用网络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行为不仅会吓跑网络使用者,而且会对那些继续使用网络的人们造成实质性的情感上的伤害或造成实际的损害。无论是在现实世界还是网络的虚拟世界里,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规范都是维持良好秩序的基础,如果缺少了法律的相关约束,被害人就只能期待道德约束的力量。在“管紧裤腰带”事件中,受害者和支持为她讨公道的湾民,TA们的可贵之处就是没有像众多的已经遭受网络人身攻击或者性骚扰的人那样保持缄默,而是选择发声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即使目前对事件的处理还不尽人意,但是这一珍珠湾首例网络性骚扰事件的进步意义其实早已经超越了事件本身,沉默只会助长违法犯罪,只有借助法律手段道德力量,积极争取网络社会支持,发挥网络道德规范作用,杜绝一切谩骂攻击侮辱针对特定湾民的骚扰,对其语言采取零容忍的措施,才能在现阶段有效抑制网络性骚扰,还网络一片干净的天空,创造真正自由和谐的上网环境,否则,说得再好,都是浮云!
霜天红叶 于 2013年四月三日凌晨六时
Majiazi: 哎哟哟,哪里来的道德高人,跑到这美丽的珍珠湾和“中老年已婚男性湾民”大侃“珍珠湾首例网络性骚扰事件”。
这事还真有点意思。此文,让人朦胧看到一幅清晰图 ...
锅巴: 马甲子。嘻嘻。
嘎子骂人家婊子,还不肯诚信道歉(这份样子的检讨书怕是经过文革的大爷大奶们在学习班里都写过,知道怎么回事)。你却说“嘎子的方向没 ...
Majiazi: 这位锅巴有点味道。根据你提供的线索,老马在楼主的文章里又细细地收了一遍。没有找到楼主提到你骂的婊子,这么重要的东东,怎么会遗漏呢?是不是你给加滴,老马 ...
锅巴: 好可爱的马甲子。原来你是那种告诉你“往左拐”,你就打断你自己的左腿的人。笑死
无名侠: 挑起事端,激化矛盾,装神弄鬼,有人已经扮演了很多脚色。这场风波是有人把裤子都扒光了。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