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面《
普法:什么不是证据》一文中写道:“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
法律发展缓慢,缺乏科学精神,再加上中国文化长期处于人治而非法治状态,这导致中国国民普遍缺乏法治思维...这是中国未来社会进化需要解决的问题。”
有读者反对,说中国古代没有法律吗?中国不是有法家吗?
注意,我写的是“法律发展缓慢,缺乏科学精神”,不是说中国古代没有法律,而是说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缓慢、而且没有形成科学系统。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法律条款相当繁复,秦律据说设立了数百个罪名,其中可以判处死刑的名目繁多。但是繁复并不等于科学,繁复也不等于完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没有发展出一个逻辑体系,存在着巨大的空白。说不好听点,跟某些部落的法律条款没有太多质的区别,基本就是一系列“做了这个就会遭到那个处罚”的规则罗列,具有很大的任意性、随意性。
我在《
方舟子何以藐视中国法庭》一文中曾经指出,【中国自古以来的法律重点在刑法,在民事法方面的发展相当贫乏。而西方在很早以前就制订了相对完善的民法体系(现代欧洲的法律基本沿袭罗马法,英美的普通法也有几百年历史)。】
毛泽东缔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后,中国的法律基本是沿袭了欧洲大陆法系,而后者则是继承罗马法律。中国之所以这样,而不是像英美一样沿袭盎格鲁-撒克逊的普通法精神(注),正是因为中国在过去几千年封建历史中法律体系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很多法律完全是空白,不能效法先人,只好洋为中用。现代中国民法中的财产、合同、侵权等等都可以追溯到罗马法。对此感兴趣的,如果阅读相关资料,会发现古代罗马民法是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罗马的很多历史人物如凯撒、西塞罗都是律师出身。当然,罗马文明又可以追溯到希腊。
读过《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的应该对古代希腊的司法制度有一定印象,那时候的希腊就有单独的法庭,实现了行政与司法的分离,而且有陪审团。希腊的很多哲学其实是为诉讼中的辩论服务。柏拉图的《APOLOGY》就是记载了苏格拉底在陪审团面前的辩论。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某种程度上就是一部法庭辩论的逻辑手册。
中国几千年封建历史上,行政和司法没有分开。也就是拿棍子的与讲道理的是往往同一个衙门,这就导致了中国历史上长期的人治,而不是法治。
注:英美法当然也吸收了很多罗马法的思想,而不单纯是部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