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还是回答你。
首先,贺梅案是一场法律智慧的较量,就是要讲赢道理,不是靠咋呼闹事,闹事的结果是关进监狱。
《赢在美国》一书关于法律较量方面的内容,具体来说6到20章是我写的,100%真实,完全是根据各方的EMAIL往来以及相关法律文件、记录、录音等编写,没有任何虚构。要知道,美国涉及法律上的事情是要负责任的,如果我在黑子白字的书里造假、虚构,贝克、以及双方的律师也会找我麻烦,而且以后任何人都可以因此指责。在ABC的节目里,我是唯一出现的法律顾问,根本没有采访贺家的律师,本人在该案中的法律地位靠的是硬道理。
《赢在美国》一书关于贺家生活的内容(1-5,21)是曾鹏辉记者根据对贺邵强的录音采访以及相关的公开资料(包括湖南卫视真情节目)的内容写的。我对这部分内容进行了阅读,没有发现任何不真实内容。我不知道曾记者是否采访了罗秦。相关事件发生在美国,即使是生活上的事情,也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而贺邵强英语很好,对相关事实更能准确描述。作为贺家的一家之主,贺邵强对《赢在美国》一书的出版进行了积极配合。
《赢在美国》也准确地写到了你所说的蔡京良,他本来是反对贺家团聚的,孟菲斯当地的华人大多反对贺家,后来才开始支持。在美国法官判决剥夺贺家父母权后,我与贺邵强进行了反击,发表了15点声明,蔡京良打电话来表示不满,怕当地华人遭受迫害,极力要我收回;后来英文媒体普遍采用了15点,这才使孟菲斯当地华人社群消除了顾虑。这在书中都有描述。
所谓我要求罗秦家提供高级酒店完全是无稽之谈,他们回国的钱都是大家捐的,怎么可能要他们出钱让我住五星酒店?我倒有可能曾经表示愿意出资让他们住五星酒店,目的是让贺梅在中国的第一印像好点。在长沙,他们就是由我同学安排住的五星酒店,贺梅第一次进了带游泳池的酒店很高兴。关于酒店这事,我就你上次指出的事情向罗秦质询,她的回应是: ”[她弟弟]说你会有什么好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