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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关于贺梅案后续事件的分析

热度 6已有 16052 次阅读2016-4-27 04:20 |个人分类:贺梅案|系统分类:贺梅案回顾与现状

下面是2011年在贝壳村发生为贝克捐款事件之后,我写的部分博文。有兴趣的可以自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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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贝壳骗捐事件谈点人生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9-2 08:09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贺梅案|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74评论

一个人在世界上,即使没有什么意外,也就是短短几十寒暑。最近AMD的新CEO在给员工讲话时就提到了这个道理(我偶尔在新闻中看到其讲话):人生只有一次。

人生只有一次,这是一个简单的自然规律的客观陈述。

如果你强烈地相信什么东西,以致于要流泪、激动、呐喊甚至不顾斯文、破空大骂,那就应该去为之付出,为之努力。

举例说,我们支持贺家团聚的那些人,相信父母的基本权利,相信同胞没有抛弃小孩,我们就为之付出努力,成百上千的捐助,花费大量时间,去寻找真相、寻找答案、去战斗,直到胜利。其实即使最后失败了,这些人也可以说,我们尽了最大的努力了,没有什么可以遗憾的了。

那些被贝克感动得流泪,相信贝克们无条件的爱,对罗秦等中国人痛切的人们,为什么轮到你们行动的时候就这么苍白呢?你们也好几十号人,每人捐一千不算多吧,加起来就是好几万美金,贝克房子的DOWN PAYMENT就有着落了。

我本来以为我的一系列文章会刺激你们为了你们的价值观而奉献相应价值的金钱。

结果你们这么多人总共才凑出一千块!还不够你们贝大爷塞牙缝。

贺梅姐弟妹三人平安回到中国(图、真相)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8-17 02:11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贺梅案|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120评论

贺梅的回国,对那些有奶便是娘的人是一个很好的教育。人家小小年纪,不但能干,而且懂事。

今年7月,贺梅回到阔别三年的美国度假一个多月,期间拜访了当年帮助她回到父母身边的SIEGEL律师。

北京时间2011年8月16日,贺梅姐弟妹三人经过20小时的旅途,终于从美国孟菲斯回到中国。

其旅程是从孟菲斯去西雅图,然后乘DL129航班于当地时间21点41分抵达北京。沿途贺梅负责带好弟妹,顺利转机回国。这对一个12岁的女孩来说,真不简单。有些大人转机还搞不清呢!贺梅来没时,贝克本来说去西雅图接机,但后来没有去,贺梅自己带着弟妹顺利到达目的地。

贺梅的弟弟则在美国进行了一项手术。据罗秦说,本来手术可以在上海做,但美国医生以高价索取资料费,最后迫使罗秦决定还是在美国做。手术花费约7千美元--当然都是罗秦付的。

罗秦在重庆买了价值100多万的新房子,正在忙于装修。

三个小朋友虽然一路旅途劳累,但还是蛮有精神的。现在正在首都机场附近的某宾馆休息,准备明天在北京玩,然后在下午乘机回到重庆。

对罗秦这么放心地让三个小孩去美国的疑问,她说孩子大了,让他们锻炼下,她得意地说自己小时候就曾经带着弟弟去很远的地方走亲戚。她说,在家里她从来不说贝克的坏话;她教育贺梅要学习好,才有前途,否则只能在WALMART站柜台。为了孩子,她不买新衣服,也要给孩子买钢琴,让他们上好的学校。她说,他们子妹之间感情很深,有次妹妹被人欺负了,贺梅哭得很伤心。至于罗秦、贺梅母女之间更是非常的亲密。这种天然的母子之情,也许正是人与野兽的区别。

今天有人又要跟我讨论贺梅案的意义。我还是耐心解释了:这涉及称为父母权的基本权利,也就是父母根据自己设计培养小孩的权利,说穿了是文化延续权。你不能说,老子有钱,就可以抢人女儿,还要把人家父母害死,已达到独家占有的私欲。老美之所以关注贺梅案,因为这是美国剥夺汉人父母权的案子。老海华大多麻木不仁,不知此案涉及基本权利。如果有人喜欢小孩,这本是好事,小孩就算喊这人做干爹、甚至爹也不算什么,但如果那干爹要害死小孩亲爹妈、剥夺其父母权,那就是灭绝人性了。

这次贺梅来美国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是贝克的恩赐。恰恰相反。过去三年贝克一直在说要去中国看贺梅,特别是他小女儿,非常思念贺梅。但贝克一直说由于经济原因,无法成行。有次他为了买个WEBCAM,还要ABC的记者先打电话问贺梅那里能否连上。这次是罗秦特意安排贺梅三子妹来美国,所有费用都是罗秦出的。至于贺梅弟弟的手术,罗秦说在上海做,只要2万人民币,但她化了7000美金在田纳西给儿子做这个手术。有人不解罗秦为什么这么有钱?其实这一点贺梅案文件都有:罗秦有一处房产。随着中国的高速发展,她这个房产突然升值若干倍。

贝克经过一场官司,经过田纳西最高法院的严厉教导,总算明白了:贺梅的家在中国,贺梅的父母是中国人。当然贝克说,以前的很多行为都是律师指使的。

对方总算是听明白了些,感慨的说,中国汉奸多,汉奸们一见美国人,只有奴性、没了人性。

贺梅的回国,对那些有奶便是娘的人是一个很好的教育。人家小小年纪,不但能干,而且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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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梅母亲解答有关贺梅子妹三人来美国费用的问题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8-25 09:1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贺梅案|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99评论

刚在倍可亲首页看到《呼唤:让我们拥有一颗感恩的心!》这篇文章,我拨动了罗秦的电话,就贺梅来美的费用问题进行了求证。

先将电话内容总结如下

1)贝克目前经济确实比较困难,他们多次说要去中国看贺梅,因没有路费而只得作罢;

2)罗秦的经济状况相对要好些;

3)文中说贝克出了4000美金给贺梅弟弟做手术,但罗秦说这笔钱(据罗秦说是3000多)是一位叫ABI KING的人给的;罗秦拒绝要,但贝克说这笔钱如果不要也只能捐出去,所以罗秦最后接受了,罗秦提供了此人的EMAIL地址,必要时可以向他求证;

4)罗秦给了贺梅3000美金现金,贺梅回家时只剩1000左右;

5)贺梅子妹三人在美国刷罗秦的信用卡约6000美金(具体准确数字罗秦会稍后EMAIL给我)。


对此事,我对罗秦说,我只是想进行事实的求证,没有其他意思。

罗秦则表示,下次与贝克通话一定就此事询问贝克,为什么说法不一。我一想这也是四川人的直性子,也没什么不对。
罗秦授权给我公布相关信息。

罗秦在电话中说,想当年他们官司输的时候,好多华人都不跟他们说话,等他们赢了,都跟他们说话,说你好勇敢啊,我们都好怕。罗秦说,这些人好多还是研究生呢(罗秦没有大学文凭),好好笑。罗秦说,一个不汲取教训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

罗秦还说,这次让贺梅三人来美国,她有一种心理,就是要让大家看看,自己的女儿来美国,最后还是会回到母亲怀抱。

因为她相信,母爱才是世界上最无私的爱。

补充一点:罗秦还说,这次贺梅来美国,她叫贝克不要通知媒体,但他还是叫了媒体。


从贺梅案看什么是善良与邪恶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8-24 12:5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贺梅案|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29评论

什么是邪恶?一个人希望其他人倒霉、受苦,这就是邪恶。

善良则相反,是一种希望别人好的心理。

贺梅案其实从根本道理上极为简单:就是一对父母要要回自己的亲生女儿。

任何善意、良心的人都会认为这是一个可以理解的人之常情,如果这对父母遇到什么困难,善良的人们会设法去帮助他们。像贺梅案中支持贺梅的很多人,他们的动机非常单纯:要让母亲与自己的女儿相见。

邪恶的人不是如此,他们希望看到的是这对父母失去女儿,饱受家破人亡之痛,他们支持贝克彻底剥夺贺罗的父母权,要把贺梅与其母亲变成完全陌路之人。

即使再田纳西最高法院明确事实,贺家根本不存在抛弃贺梅,判决贺梅必须无条件回到贺家,贺梅如果有任何不适应都是贝克非法强扣贺梅造成的之后,这些邪恶的家伙仍不死心。他们开始继续用谎言粉饰其邪恶心理。

他们继续散布的一个谎言是:贺家当初把小孩送给贝克了。

但这已经被证明是一个谎言。参见下文:

总有人说贺家在贺梅生下不久就把她送给贝克了。这种说法相当无知。事实上,贺家最初找到贝克家照看小孩是通过少儿法院与教会的一种慈善服务。之所以挑中贝克,是因为他们家注册充当临时FOSTER HOME,之前照看过10多个类似情况的小孩,经验丰富。这个抚养是确定时限的:三个月。

贺梅案真正的关键点是,在最初这三个月之间,贺家在少儿法院签了一份监护权移交文件,贺家把贺梅的监护权给贝克了。

根据贺家的作证,当时贝克说需要给小孩办一个医疗保险,而办保险需要贝克是贺梅的监护人,当时由贝克聘请的律师KEVIN WEAVER解释,监护权移交是临时的,只是为了办保险。贺家在得到再三保证之后,就签了这个文件。

贝克则作证说,不是这么回事,当时说好让贝克抚养贺梅成人。

两个故事截然不同,必有一方说谎了。初审CHILDERS法官断定贺与罗的可信度为0。

但是,另外两名在场的证人,Pastor Yao (一位牧师兼翻译)与法庭的工作人员Sara Cloud都一致作证说,当时就是为了办保险,而且一再强调监护权移交是临时的。这两人的证词与贺家证词相同,而与贝克证词相反。不仅如此,SARA CLOUD还作证说,当时贝克与贺家在此问题上是一致的 (见附文证词)。

实际上,贝克方在策划签订这个监护权文件时早已找了KEVIN WEAVER的律师咨询,询问了剥夺父母权的事宜,并做了相应计划。后来,正是KEVIN WEAVER以贝克律师身份启动剥夺贺罗父母权之程序。

其实,从贝克启动剥夺贺罗父母权一事就可以看出,那个监护权移交是临时的。如果是抚养到成人,那贝克也就根本无须去剥夺贺罗的父母权了。

无论谁在撒谎,在法律上,贺梅案的定论如下:
【The Supreme Court ... emphasized that any threat of harm emanated not from the Hes but from the system that unlawfully maintained A.M.H. in the Bakers’ custody some six years after she should have been returned to her parents.】

贝壳募捐人是大爱还是大恨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8-31 15:5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贺梅案|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22评论

在我撕开贝克募捐四人帮伪善的画皮、揭穿他们的谎言之后,有网友收集了贝壳募捐人的发言(谢谢Thompson网友),并且提出了这个问题:这些人是大爱还是大恨,爱谁、恨谁?

贝壳人捐助贝克: 上次看到一个网友留言,说有不详的预兆:因为贺梅上中学了,估计想来美国上大学,这些费用谁出啊?不奇怪,很多人利用到人家才会想起人家,这样的人多得是。

天涯看客:见识了不少“贺绍强”之流,在后来的工作、生活中也结识了不少像贝克这样的加拿大人、美国人... 贝克一家为小贺梅而被贺绍强折腾得倾家荡产,卖掉自家的房子抵债...作为中国人,我们是不是该帮助贝壳一家?...我猜小贺梅终久会回到贝克家的,因那才是她的家,在那里她才能得到真正的爱。

解滨:多日没来贝壳村,今天看到此强文,特此来强顶!  谁要是出面组织募捐,俺那份是捐定了!!!

穿鞋的蜻蜓 : 亲生不能说明什么,中国人素质低下,大家心知肚明。


Matney: 坚决支持这个想法,这样可悲的国人还真不少,我也愿意募捐.


xqw63: 这样的人不少,以为赚到了呢


天涯看客: 问题是:美国人民见过不要脸的,他们哪里见过像贺绍强这样不要脸的?就像我们从未见过像从前的南京徐老太、现在的桑兰那样不要脸的。

穿鞋的蜻蜓: 更开眼的,是还有给这种无耻贴金自慰的混球儿。

幸运猫: 真是可耻 卑鄙到何种地步了,不知怎么形容啦 无语……

黄笑吾: 我崇拜,佩服,贝克一家的善心。中国,有一个这种人吗?没有!

幸运猫: 官司输掉后养父母贝克夫妇(后右二、左三)还来为为贺梅庆生日】感动啊~,狂顶楼主,我也要捐10份儿……

天涯看客: 不知道你听说过没有,最近国内破获的贩卖婴儿案,婴儿不是偷来的,而是边缘地区把卖孩子当成了产业,生一个卖几万,钱比干啥都来得快。婴儿“解救”了,可他们的父母不认领!靠,从生的那天就没想养,能认吗?!!!。这事我们听起来都不可思议,更别提美国人了。 对这样的没人性的父母用普通美国人的观念来衡量能行吗?

天涯看客: (美国父母坏)是的,可这是个别案例,和生孩子卖、形成当地有规模的产业是两码事。。。

trunkzhao: 我愿意为贝克捐款,而不是为其他人包括贺梅。我欣赏佩服他的精神,同时鄙视流氓无赖的行为。我觉得恶有恶报,似乎已经应验了;善有善报,也应该应验。老地雷回复: 说得真好!

雁归惊鸿!: 顶!世界老二外衣下,腐烂着一颗丑恶的心。除了追踪金钱,别无他求!

xqw63: 中国人斗中国人,绝不手软

yulinw: 为了大爱:捐!

终于撕开了贝壳募捐人的画皮并找出其撒谎的动机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8-31 05:1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贺梅案|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85评论

我在前文中写道《这次贺梅来美国,本来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为什么有人要撒谎欺骗贝壳村呢?有人老在要我不要提这件事了。我也感到烦了。可是真相还没有出来。

这个问题,我虽然有分析,认为给贝克募捐的人有偏见、取向,却自我标榜成博爱无私。但我在之前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也就没能直接揭穿他们伪善的画皮。

今天一位读者给我转来了当时贝壳募捐人在网上的讨论,其撒谎的动机就一目了然了(见图)。撒这个谎纯粹是为了制造他们所说的罗秦占了便宜,“利用人家”的假像。而他们的心愿是:给贝克捐个房子,“小贺梅终久会回到贝克家的,因那才是她的家,在那里她才能得到真正的爱。 

我早说了,这帮人把自己房子卖了给贝克捐个房子也不关我们的事,但是要撒谎欺骗、误导公众,他们就必须面对真相。

我在贺梅来美国之前特意问了罗秦,费用是谁出,罗秦非常清楚地说,都是她出的,而且她给了贺梅3千美金现金,要她交给贝克作为生活费。贺梅回国后,我又问罗秦这件事,罗秦说,贝克不收那3千元生活费,但是贺梅他们已经花得只剩1千1了,还大量地刷了她的信用卡,罗秦说得很清楚,贝克没有支付其他费用。我之所以问这些,是因为贝克在贺梅案中以罗秦他们没有支付费用为由,要剥夺罗秦的父母权(事实是罗秦曾试图给贝克钱,贝克不要,这是我们翻案的关键证据之一)。纯粹出于谨慎起见。

那4000块(罗秦说是3千多)是贺梅基金的ABI KING以贺梅名义募集的钱,属于贺梅,而不是来自贝克,他们对罗秦也是这么讲的。事实上,除了食物等生活费用,贝壳募捐人举不出任何证据说明贝克为贺梅之行支付了任何其他费用。这一点贝壳募捐人是知道的,贝克也并没有撒谎。但贝壳的募捐人却撒谎说:4千块是来自贝克,等于间接支付了贺梅三人的机票。

如果他们不撒谎,就无法给他们的观点提供任何支持。

本来,如果贝克与贺梅一家是朋友,这种往来的费用根本不是需要讨论的事,大家都高兴才不远万里见面,谁会去计较旅费?这帮人却偏偏要在这个上面做文章误导读者,而且还撒谎。

贝壳募捐人的另一个谎言是:“贝克一家为小贺梅而被贺绍强折腾得倾家荡产,卖掉自家的房子抵债”。这已经被我在《贝克为贺梅案倾家荡产是弥天大谎》一文中戳穿了,贝克的家境中落是因为其所在庞氏骗局被SEC关闭。我曾论述《贝克及其粉丝的首要特征是不诚实 》,一点不错。

前天罗秦发来一段话,怒斥刘阳之流,这些话对募捐人同样适用。

罗秦写道:【某些中国人的心理,他们是怨人穷,恨人富。你的条件比XX差,他们就高兴,他们变态心理,得到满足,你的条件,比XX好,他们就骂,认 为你就该比美国人穷。从那人写信的格式看,他给他爹妈都没有那么谦卑,典型的奴才。那个【刘养】一定自己是混教会的吧,不然他自己那么清楚,可以发给母亲 的食品,他那么了解。我都不了解,因为我怀孕的时侯从没去领过,有几个美国人的房款是全付的,那是美国经济不好,XX没工作,没大学文凭。自己找不到好工 作,洋奴们就喜欢断章取义,还一副大义灭亲的嘴脸。这些人真可悲,点自己的同胞真刻薄,这些真的不是什么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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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壳募捐者的道歉还在继续粉饰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8-29 03:3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贺梅案|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19评论

刚有网友通知我为贝克募捐的人发表了《全体贝壳村民,我向你们道歉!》一文,其主要内容是:【向罗秦道歉,向大家道歉】,【因为此次捐款而伤害到罗秦】,【因为捐款而伤害到小贺梅和贝克家的关系】。

说给贝克捐款,因而伤害到罗秦,无异于在继续抹黑罗秦。募捐人还写道:【我觉得[贝克太太]至少是个称职的母亲(再提醒一下读者:我说她称职不等于说别人不称职。请别武断地推测,实在是怕了!)】。募捐人与罗秦没有联系,罗秦也没有发表括号里的那种想法。募捐人这样刻意假设,手法相当原始。带着观点,就应该直接讲出来,何必自我标榜博爱?

我在前面的博文中说得非常清楚,你就是把房子卖了捐给贝克,那也是你的自由,罗秦也根本不反对你给贝克捐款。在给我的EMAIL中,罗秦写道,贝克是需要捐款,他们想来中国看贺梅,没有机票钱。造成伤害的不是你们的捐款。

是你们制造的谎言伤害了贝克。在你们的笔下,贝克说贝克家支付了4000美元给贺梅弟弟做手术,而且这是出于无条件的爱。但是,贝克跟罗秦说的是,这笔钱来自贺梅基金,如果罗秦不收,则钱只能捐出去,给别人。而事实是,这笔钱来自贺梅基金。

罗秦根据你们的说法,判断贝克在对你们说假话,给自己铺路,加上贝克不顾罗秦的要求,把贺梅来访的事通知媒体。这令罗秦加深了对贝克的疑虑。

最终被你们的谎言伤害的是贝克,贝克甚至可以告你们诽谤。你们应该承认自己撒谎,并向贝克道歉。

附,我在解滨《捐助贝克的事,如果有错我全权负责! 博文后评论:

【解滨,很多人在网上说硬话、拍胸脯很容易,但有时要他们诚恳地承认一些基本事实就很难。至少在我看来,我与你不是对立的双方,我所面对的是一些被扭曲的事实,我不过在试图纠正这些扭曲。

至于我说你们应该向贝克道歉,这是在我清楚地论证贝克才是受伤害者之后的一个建议。 我不是这些被扭曲的事实的受害者,无权要求任何人道歉。面对事实、真相,如何作为是你自己的选择。

至于某些人的道歉,被我视为继续粉饰,那是我的看法,属于protected speech。

这世界如果大家都说真话就会美好得多。那些冠冕堂皇、自封的博爱如果建立在谎言与对自己同胞的偏见之上,剩下的只有丑恶。




为贝克募捐的人应该向贝克、罗秦道歉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8-28 05:5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贺梅案|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100评论

给贝克募捐的人说:根据贝克家提供的信息,贝克为贺梅弟弟的手术支付了4000美元,等于间接支付了贺梅一行的机票。
但实际情况是,贝克没有支付4000这笔钱,这是贺梅基金的钱,罗秦不要,但贝克说不要只能捐给别人,罗秦才接受了。
因此,募捐者撒谎了,而且这个谎言伤害了贝克,因为他们把这个谎言的来源归于贝克。
从法律上,募捐者已经构成诽谤,受害者是贝克。募捐者如果还有点良知与诚信,应该向贝克、罗秦双方道歉,承担撒谎导致误解的责任!
我昨天与罗秦通了电话,内容总结如下
1)有关贺梅来美国费用的某些说法已被证明是募捐者的谎言,而不是贝克所说,因此,不能在这个问题上怪贝克;
2)无论如何,只要日后贺梅去贝克家,总会有人说三道四(像刘阳之流);
3)贝克未能奉守不向媒体披露贺梅美国行的承诺;
4)贝克以后如果想看贺梅,可以去中国;
5)以贺梅名义募集的4000元捐款属于贺梅。

有读者指出,募捐人
修改了内容,但其行文依然模糊,有误导嫌疑。而且没有为他们谎言造成的后果、对贝克的伤害负责。实际上,是我在向罗秦解释,这事不能怪贝克。募捐者强加于贝克的谎言给罗秦造成这样一个印象:贝克对罗秦说钱是募捐而来,贝克对这些人却说是自己出的、是出于贝克邮件中所谓无条件的爱(unconditional love)。贝克的这个无条件的爱本身也是不诚实的,已经被我批判。

募捐人有明显的观点取向,尽管他们试图掩盖这种取向,把自己打扮成博爱胸怀,来获得更多的支持。但是其偏颇的评论,和对关键事实的扭曲,暴露了他们的取向。募捐人写这一段:【我觉得她[贝克太太]至少是个称职的母亲(再提醒一下读者:我说她称职不等于说别人不称职。请别武断地推测,实在是怕了!)】。这难道不是在刻意暗示什么吗?如果是公平的看待贝克与罗秦,有必要刻意提出这样赤裸裸的假想问题吗?
贺梅来美国是罗秦的大度和慷慨。这是他们永远也无法看到的。 但我们贺梅案胜者的角度,田纳西最高法院已经判决贺家称职,而贝克当年扣留贺梅为非法,根本不需要设想谁会指责什么。募捐人在费用来源的问题上撒谎,并且将此谎言归于贝克,足以证明其心灵的丑恶。这不是其冠冕堂皇的辞藻所能掩盖的。

从贝克角度,他们已经接受了贺梅案的结果,接受贺梅案的结果等于承认很多基本原则上的结论,也等于承认了他们过去的错误。我相信他们说这个是出于真心的。这也是两家能够继续来往的道德基础。

这世界如果大家都说真话,就会美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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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壳人捐助贝克: 贝克和我们有说明那笔钱的一部分是来自于那个fund的。 他自己确实也出不了那么多的钱。
可你的网页上清清楚楚写着:【1.     贺梅以及其妹妹弟弟三人来美国的飞机票共4000美金,是母亲罗秦先支付的,但贝克夫妇支付了4000美金补贴贺梅弟弟在美做手术的费用(据贝克先生说手术费用总共是6500美金)。也就是说,贝克夫妇是间接地付了三人的机票钱。至于在美国近一个半月的生活费用,贝克说不记得具体数字,但这些生活费用都是贝克夫妇出的。】

这显然是错误的。钱的来源是”Travel and Care Packages for Anna Mae He“,这是一个以贺梅为名义的基金,里面的钱属于贺梅,而不是贝克, 你不能把贺梅的钱说成贝克的钱。

如果钱确实来自基金,则你的文章可能已经引起了一些不必要的误会。我刚给罗秦通电话时是一字一句念了你写的这段话。
编辑 删除 举报岳东晓 2011-8-24 17:57
贝壳人捐助贝克: 我们已经事先说明: “我们既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律专家,本博文既不是法律条文也不是纲领文件”,不会和法律文书那样写的很严谨,严丝合缝的。 您大可不必花时间 ...

我有兴趣为这事告你吗?被你误导文章损害的是贝克,而不是我。因为按你的文章,贝克说钱都是他们家出的。而事实则不是如此。你应该老老实实承认自己撒谎了。


贺梅母女给刘阳之类一记响亮耳光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8-27 13:0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贺梅案|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32评论

网上转载的《刘阳:贺梅回美国了!中美夺女大战透出苦涩》一文通篇都是虚假的事实陈述,如果贺家有兴趣,完全可以将刘阳这种诽谤者绳之以法。

不过也许没有必要去理睬这种谎言家了。贺梅带着子妹已经回到了中国。某些人制造的贝克为贺梅弟弟手术支付4000美元的谎言也被揭穿。

罗秦花费了1万多美元买了一个教训。那就是,无论她出于何种善意,只要贺梅来美国,就会被洋奴们作为他们的政治上的胜利。

以下是罗秦的EMAIL:

【我的小孩在中国不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中,他们是带作真金白银,我是花6元多人民币换1美金的钱 去旅游的,他们不是去当国际难民的,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当我告诉别人,我的小孩将独自去旅游时,人们睁大了眼睛,我的小孩第一次独自出国,他们也害怕,我告诉他们你们敢独自去美国,以后这个世界家是你们的,你们敢面对任何问题... 我打算明年让我的小孩去环游世界】

【我心里一直记住犹太人的一句名言,可以原谅,但不可以忘记。以前贝克和他的律师,说我有精神不正常,他们用尽法律范围可以侮辱我的话,他们都说过,他们以前控告我抛弃了我的女儿...... 以前我为什么不让小孩去美国。那是我没钱,我不想象乞丐一样,这次我有钱了,我自己花钱让小孩去美国玩,我不想让大人的恩怨带给小孩,我不是去占便宜的,我是自己花是钱。我自己都没车,我可以用这钱买个车,我虽然文化不高,但我从小受到好的教育,我看了很多书,我是一个知道忠,孝,仁,义。礼仪,廉耻,正因为这样我才能取得胜利.....这次小孩去美国不是我要求他们的。是贝克她家强烈请求我答应。我儿子的手术可以在中国做,而还比美国便宜,我告诉他们我自己出钱,他们说这钱是别人给小孩的,他们不能收,我才答应收的,我用邮件告诉他们不要让媒体知道,他们...故意告诉媒体】


贺梅来美的思维定式看劣等洋奴的弱智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8-27 03:39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贺梅案|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105评论

贺梅来美国了,某些老海黄们立刻结论,这是贝克的恩赐,是罗秦又在高攀贝克。

这是一种弱智洋奴的劣等思维。实际上,贺梅来美国是罗秦的大度和慷慨。

贺梅子妹三人是美国公民,随时可以来美国,根本不需要贝克邀请。贺梅弟弟的手术完全可以在上海做。就算在田纳西做,也不一定非得有贝克。这件事完全是罗秦与医院在联系。至于中文网站上传的贝克为手术支付4000美金,现已证明是谎言。事实是,这笔钱是贺梅基金的捐款,罗秦不要的,但贝克说不要就只能给别人,罗秦才接受了。现在网上瘪三们说罗秦占了便宜,罗秦要把这笔钱退回来。说句实话,罗秦确实不靠这点钱。这次贺梅姐弟三人来美,她花了一万多美元。

我虽然向罗秦解释,这里的谎言也许并非贝克所发,而是网上的人制造的。但对罗秦来说,无论怎样都是一个涉及尊严的问题。

罗秦他们回到中国确实没有任何必要与贝克继续联系,如果要说在美国的朋友,作为贺梅案的胜者,罗秦他们在美国有很多朋友,而且是有地位的人物。劣等洋奴不懂这个最起码的道理:在美国,胜者才是王,败者是穷寇。像罗秦这样在最高法院否决上诉法院法官的人,在美国社会已经属于人物了。

为什么?贺梅案是双方作证,法官断案。初审的Robert Childers法官是田纳西最高法院特意指定处理贺梅案的巡回法官,有着光辉的履历。Childers的72页判决结论是剥夺贺邵强、罗秦父母权。我们说:CHILDERS法官,你是法学院高材生,作了几十年的法官,各种荣誉头衔集于一身,在法律界、司法界举足轻重、是田纳西的司法界的未来,而且你花了很多时间,可是你这72页纸基本垃圾,完全错误,证明如下。。。上诉到上诉法院,主笔的Allen E. Highers法官是全美家庭权利法方面的专家,判决写了114页,维持原判。我们说:HIGHERS法官啊,您地位更高,资历更深,判决事实写的非常清楚,114页纸,足见您下了苦工,可您法理不通啊,证明如下。。。换言之,打到这个级别,我们要证明的是法官完全错误。最后,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包括CHILDERS的同学加朋友)一致同意:是,你们说的完全正确,这些法官都完全错了,重打屁股20板(美国媒体报道就是用SPANK这词)。

所以,罗秦一方证明了两级法院完全错误。而贝克,只是一个小市民。罗秦根本没有任何东西需要求贝克。

相反,是贝克在强烈要求与罗秦保持联系。罗秦他们刚回国的时候,我经常接到ABC一位资深记者的电话和EMAIL,都是贝克恳求与罗秦他们联系。这说明,当时贝克是联系不上他们,否则,为什么要这样间接地找我呢?对此,我虽然犹豫,但也建议,如果贺梅愿意,让他们保持联系也可以。

前一天,罗秦在电话里对我说:不汲取教训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

说实在的,我很惊讶罗秦这位没有上过大学的母亲说出这么深刻的话。

针对某些海外华人的议论,罗秦在另一封EMAIL中写道(TYPO一并保留,省略某些意见部分):

【我心里一直记住犹太人的一句名言,可以原谅,但不可以忘记。以前贝克和他的律师,说我有精神不正常,他们用尽法律范围可以侮辱我的话,他们都说过,他们以前控告我抛弃了我的女儿...... 以前我为什么不让小孩去美国。那是我没钱,我不想象乞丐一样,这次我有钱了,我自己花钱让小孩去美国玩,我不想让大人的恩怨带给小孩,我不是去占便宜的,我是自己花是钱。我自己都没车,我可以用这钱买个车,我虽然文化不高,但我从小受到好的教育,我看了很多书,我是一个知道忠,孝,仁,义。礼仪,廉耻,正因为这样我才能取得胜利.....这次小孩去美国不是我要求他们的。是贝克她家强烈请求我答应。我儿子的手术可以在中国做,而还比美国便宜,我告诉他们我自己出钱,他们说这钱是别人给小孩的,他们不能收,我才答应收的,我用邮件告诉他们不要让媒体知道,他们...故意告诉媒体】

再论什么是邪恶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9-7 12:0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贺梅案|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16评论

我在2011年4月的一条微博中提出了一个判断邪恶的客观标准:【邪恶是什么呢?一个人希望另外一个人倒霉、受苦这就是邪恶。 】

举例说明,一个人千方百计要剥夺亲生父母的父母权,剥夺他们的生计,让人家受苦,这就是邪恶。

同样,有些人希望女儿离开自己的母亲,让母亲饱受骨肉分离之苦,这就是邪恶。

邪恶也往往是阴暗的,见不得阳光的。

半页纸解释贺梅案的逻辑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9-4 06:1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贺梅案|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10评论

我看了一些评论,发现某些人逻辑混乱,无法COMPUTE。所以,我再解释一下:

(1)父母权是一项基本权力;通俗地说,父母权涉及的是贺梅是否喊罗秦叫妈妈,罗秦有无权力称贺梅为女儿;

(2)监护权不是基本权力;通俗的说,监护权决定谁来负责抚养贺梅;

(3)贝克要求剥夺贺罗父母权,这一点与那个1999年6月的监护权文件没有任何关系,而在于贺罗是否像贝克指控的那样遗弃了贺梅;

(4)田纳西法律对遗弃的定义是:连续四个月蓄意没有探望小孩,或者连续四个月蓄意不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5)证明贺罗没有遗弃贺梅只能保住其父母权,并不能夺回抚养权;

(6)贺罗能够夺回抚养权是因为1999年6月的监护权移交文件被证明无效或者已经失效。

在美国混,不能像杨白劳似的,当文盲法盲,尤其在美国这样的西方国家,往往有一些中国文明里没有明确出现的基本的价值概念。至于学会逻辑思维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是必要的。
参见下列文件的论证。



后记 (20164月)


如上所述,最后这些人捐了多少钱呢?总共才一千多块。这个钱,还不够贝大爷塞牙缝的。我个人为贺梅案捐过多少,我记不清了,但据贺绍强说至少3千。贺曾告诉我,当时我捐的第一笔钱给他们(当时我还只是单纯支持者),他们出示给当地华人看,大家都觉得惊异。另外,贺家回国时,我还借给他们钱。贺梅在长沙,我通过朋友给安排住了真正的五星酒店,小朋友们很高兴。这些号称为贺梅着想的,真会关心贺梅吗?其中一个重要标准是看愿不愿意出钱。早在贺梅案结束时我就说过,谁真有那么关心贺梅,同情贝克,拿钱出来嘛。贺梅案为什么能赢?要知道,贺家支持者捐了不少。

贝克家呢,他们早在贺梅案开始的时候就破产了。这个破产当然不是因为贺梅案。当时贝克受雇的 PinnFund USA 是个庞氏骗局,侵吞了投资人几亿美金,其主要负责人被 FBI 逮捕,后来死在狱中。贝克是区域主管,虽然贺梅案作证中贝克说自己没有受到刑事指控,但经济上肯定受到了冲击。后来贝克也找不到钱那么好赚的工作了。贺梅回国后,贝克想买个 webcam 跟贺梅联系,ABC的资深记者还要先给我打电话,问贺家是否会同意视频联系,因为贝克家的小女儿跟贺梅关系很亲密,很想念她,如果贺家同意,贝克就去买 webcam 。我当即表示应该可以:小伙伴之间的想念肯定是互相的。但我当时也想,一个 webcam 多少钱,这都要事先确认会不会浪费,说明贝克家境况确实不佳。另外,贝克想去中国看贺梅,也没有路费,还需要捐助。所以,贝克家是需要经济支持的。我鼓励爱贝克、爱贺梅的人们给他们捐款。网上蹦蹦跳跳就不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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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7 个评论)

回复 MingHao 2016-4-27 05:28
真不容易,呕心沥血才赢得了这场战斗        
没必要和那些人费精力,什么人都有
回复 岳东晓 2016-4-27 06:29
MingHao: 真不容易,呕心沥血才赢得了这场战斗                       
没必要和那些人费精力,什么人都有
看对方影响力吧 。如果是记者有一定影响力,诽谤影响恶劣的,应该严厉应对。如果不过是名不见经传、拿着虎皮扯大旗而到处招摇撞骗的,我查明之后可能也就算了。
回复 水壶灌满 2016-4-27 08:24
捐款这事儿,从一开始就反对。一群假正义的伪君子。
回复 MingHao 2016-4-27 08:45
岳东晓: 看对方影响力吧 。如果是记者有一定影响力,诽谤影响恶劣的,应该严厉应对。如果不过是名不见经传、拿着虎皮扯大旗而到处招摇撞骗的,我查明之后可能也就算了。 ...
造成恶劣影响的就狠狠打!一般的小人就不必浪费心。。。
回复 crossingthesea 2016-4-27 20:10
岳东晓: 看对方影响力吧 。如果是记者有一定影响力,诽谤影响恶劣的,应该严厉应对。如果不过是名不见经传、拿着虎皮扯大旗而到处招摇撞骗的,我查明之后可能也就算了。 ...
只要不是BBC和新华社的,就不会有啥影响,好好谈谈就算了吧。
回复 方枪枪 2016-4-29 12:27
打着关心贺梅的幌子费尽心机证明你的帮助是不怀好意。
回复 岳东晓 2016-4-29 13:54
方枪枪: 打着关心贺梅的幌子费尽心机证明你的帮助是不怀好意。
跟这帮人得用他们的语言:钱! 所以,谁关心贺梅,先捐1000美金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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