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看到夜夜城登出了一篇博文,里面列出涉及不相关人士信息,并且夹杂了诽谤性内容,而杨文彬在后面鼓噪,另有男女人等奸附其后。我立刻给刘牧野打了个电话,要求其立刻删除相关内容。我提到,美国是一个开放社会,个人信息很容易得到,但如果把无关的人卷入并进行暗示威胁,这就超出了文明社会的规则。之前,刘牧野在与我的电话中、马甲老菜头在夜夜城都进行过暴力威胁的暗示,这是要付刑事责任的。希望理智对待。
刘牧野称,网站他管不了,他只能建议;他说,你也知道,杨文彬在那。然后对我在珍珠湾提到他的姓名非常不满,还说他毕业于爱达荷大学有什么关系。对此,我表示费解。假如在法庭上,拿出刘牧野之前诋毁我的言论,那么刘本人的实际资质是一个相关证据。相关评论参见《论 RATIONAL MIND》一文。
最终,我指出,刘牧野、夜夜城的到目前为止的法律责任,将会通过法院解决。但我希望相关的事件不要继续扩大。尤其不应卷入不相干人士。这一呼吁,现在有效,将来仍然有效。既然已经上了法院,先把已有的争议扯清楚,没必要继续扩大。在电话里,我与刘牧野达成了基本共识。这个共识如果刘牧野愿意执行,现在仍然有效。
电话后,刘牧野在夜夜城发了条微博,呼吁网上文明语言之类。他的倡议得到两名网友的赞同,这说明夜夜城还是有真正明事理的人的。但刘牧野的微博并没有呼吁删除上述博文,所以那篇博文还是在那。当然,他最终应该为删除那篇博文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也是应该肯定的。但他在夜夜城继续谈到升阳公司的事情,涉嫌继续传播那篇博文的诽谤。我不得不就相关事实再做简单介绍。
升阳公司的案件非常清楚。这实际是一起与一个科罗拉多的上市公司“存储科技”(“存科”)的纠纷。相关事实网上都有,夜夜城还转帖过相关法律文件。基本事实如下:
存科2000 年与我签订协议,从我公司购买了软件许可。2002年9月,存科 通知我公司,称不再使用该软件。但2004年3月,存科要求升级版,于是双方又重新签了协议。2004年底,我发现其实 存科 应该一直在使用我的软件,而不是像他们之前声称的那样一度停止。我要求 存科 提供完整可核实的使用数据。存科提供了一些数据,显示他们确实有很多使用没有购买许可,但数据仍然存在明显的不完整。我提出由一个第三方进行使用数据统计,被存科拒绝。我跟这些公司协商可以说是竭力和解,我跟存科来来回回几乎了一年,一直在跟 存科的管理人员与律师打交道。至此为止,存科跟升阳没有半点关系。存科在科罗拉多,升阳在加州;两者的业务也似乎毫无关系。到2005年8月底,存科 被升阳收购了(这也是一个令业界大惑不解的收购),跟我打交道的才由 存科的律师变成后者的律师,后者才继承了这个纠纷。这时,我给升阳写了一封非常诚恳的信,说我对升阳公司非常尊重,我认为相关争议与升阳其实毫无关系,希望友好解决。
不能理性思维者往往自取灭亡。
刘牧野在电话中不断指责我对他怎么样了。我表示很难理解。
下面是我看到的刘贴出的第一篇点名针对我的文章,接下来刘还写了更多,
之前我都不知道刘牧野为何人,希望刘牧野能够自己反省一下
(我给 yeyeclub.com 仅仅请求 preserve relevant records (保留相关记录))。
为什么明明知道杨文彬想转移目标,刘还一个劲自己凑上来。真的那么不甘寂寞?
至于他抱怨我贴出了 Trigmax Solutions, LLC 的注册 agent of service 地址,
那是政府网站上的、法律规定唯一有效的文件送达地址。我不用那个地址还不行。
这地址显然是刘牧野自己提供给政府的。能怪我吗?我最初给夜夜城发的邮件属于私下的联系, 里面有
我的地址。如果刘把自己公开的公司信息视为隐私,那他为什么之前要公布我的地址并公开进行羞辱呢?
什么传票送达员给他一叠白纸,刘也怪到我头上(已经提了好几次了)。难道我会让人这么干?
我给传票送达员钱,让其送达,应该老老实实全部打印出来,送白纸显然是送达员自己的错误(无论有意无意)。
刘如果早告诉我,我会找送达员追问。刘牧野到今天还在编造新的东西当成事实在夜夜城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