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就邹婧的事情经过一系列澄清之后,前天去夜夜城看了一下,发现邹的某些东西来自杨文彬。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区分了撒谎与思维错误,这里我再详细分析一下。
我们脑子里对事实的认知有两种类型。一是直接事实,一种是推理事实。直接事实简单,比如说贺绍强跟杰克逊见了面、合了影,对于贺来说,这是直接的事实。推理事实(或者说间接事实)是从直接事实经过人脑的逻辑推理得出的事实结论。显然,推理事实是否真实取决于推理者能否正确进行逻辑思维。
以《赢在美国》一书为例,邹婧从罗秦那得到了一个直接事实:罗秦没有参与书的写作(这个事实也在我这得到了验证);另一个事实是:曾鹏辉是杰克逊会面那部分内容的作者。问题是从这两个事实能推出哪些其他事实?
邹婧推导出:1. 曾鹏辉没有采访罗秦;2. 杰克逊之事虚构。真实情况当然是,曾鹏辉采访了罗秦,杰克逊之事真实。那么邹婧(或者杨文彬)的思维错误在哪呢?留给读者分析。但这是推理错误,而不是撒谎。邹婧撒谎的地方是直接事实的编造。
跟刘牧野通话中,他好几次提到一个事实:传票送达员给了他一叠白纸。刘然后把这事情怪到我头上。送达员送了白纸,我们权且认为是真的,这是一个直接事实。但这能推导出什么呢?如果推导出这是我指示送达员这么做的,这就是思维错误了。从我的角度当然是要送达员准确地把文件全部送达,否则到时刘跑到法院上去说送达无效,我不是还得费更大力气解释?到时送达员对法院说是我叫其这么做的,我岂不是自找麻烦?所以,正确思维应该结论我指示送达员这么做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至于送达员自己是否有意而为,也有两种可能性。如果是有意那就是为了节省打印费用,如果是无意可能只是把文件装信封时疏漏了。我看后者的可能性不见得更小。因为送达员也得考虑到时被告提出送达无效的抗辩。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