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问周立波枪毒案是否可以重开?美国不是同一个案子不能起诉两次吗?这一点我在一篇博文里解释了,但没有详细地讲。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条款,任何人不能因为同一指控两次处于生命或者肢体的危险。这叫做 Double jeopardy (两次危殆) 条款,更准确地也许应该叫“无Double jeopardy”条款。 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法律概念,绝不是一个案子不能起诉两次这么简单。
首先,需要看Double jeopardy 是否附着或启动 (attach)。对于有陪审团的案子,陪审团宣誓之后 Double jeopardy 才启动;对于没有陪审团的审判,第一个证人宣誓后Double jeopardy才启动。因此即使庭审开始,如果陪审团没有宣誓案子就撤了,那么Double jeopardy 很可能不适用。周立波枪毒案没有进入审判程序,而是在审判前程序中撤案,因此他尚未面临第一次审判的jeopardy,也就谈不上Double jeopardy。在有新证据的情况下案子重开是完全可能的。参见 Serfass v. United States, 420 U.S. 377及后续判例。
其次,Double jeopardy 只适用于同一审判主权。在美国,州之外还有联邦。所以,在罗德尼-金被洛杉矶警察殴打的案子中,打人的警察在加州州法院被判无罪,但后来因为同一事件被美国联邦法院定罪。这对周案不适用 - 他不涉及联邦法。
还有一种情况,在一部2007年的电影《Fracture》(中文:《破绽》)里提到,有兴趣地可以看电影学法律。
总之,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法律问题。真要上法庭,估计双方都可以写上几十页纸辩论,我在此也不可能三言两语地断言,上面只能作为粗略的参考。另外,周立波案子不算什么大案要案,美国检控系统资源有限,超负荷运转,即便是有什么,很可能不会再去追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