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美国的警察暴力:1. 美国联邦政府 叫 The United States (US)。US 政府在美国国内的权力是有限的。除了宪法规定属于 US 政府的权限,剩下的都属于州。州具有相当的主权,有点像诸侯国。属于州的权力关键一项就是 Police Power,这是各州管理内部安全的权力,包括执法权。而且州与联邦并不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而是各管一块,小部分有重叠的地方可以合作。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宪法、民事法、刑事法,虽然大同小异。US法只管很小的范围。看美国电影的就应该知道,大部分刑事案件的处理权是在州一级。联邦调查局 FBI 相当于 US 警察,但只有特殊的情况 FBI 才能介入,比如涉及跨洲的案件或者涉及联邦法的案件。川普上台后多次威胁要去管奥巴马所在城市的治安问题,实际上他可能根本没这个权限。章莹颖案之所以能在联邦法院审,是因为罪犯使用了州际公路进行绑架。有了这个基本概念,就明白,我们日常所说的美国警察并不是 US 警察,而是美国某个州的警察。US 政府有没有可能管到州警察呢?那只有很窄的情况,如利用法律侵犯 US 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2. 如上所述,Police Power 属于州。各州警察执法严厉度与各州人民安全的需要之间的一个平衡。执法不严,犯罪分子就猖獗。执法太严,有时候就会出现过度执法。这是每一个州人民自己民主立法决定的事情,与 US 没有什么关系。US 政府如拜登也就是跟其他人一起嚷嚷而已。
3. 美国各州警察大多也就是高中文凭,干一份高危险的工作(每年警察被歹徒杀害的也不少)。警察叫你停下、不动等等,你就应该老老实实服从。警察要逮捕你,你应该老老实实让他铐上手铐。如果反抗,即使你本来没事,也可能犯下拒捕罪。即使你觉得警察搞错了,你也不要比比划划,不要争论,有争议上法庭讲道理,说话心平气和。总之,要显得你是一个遵纪守法、受过教育的人,而不是一个可能携带武器、随时可能做出激烈反应的人。像周立波、唐爽半夜在美国被警察拦住就没出什么事,老老实实、心平气和地跟警察配合,警察也就和颜悦色地跟你说话。上了法庭,做出正确的辩论就没事了。如果你大吵大闹、像个没受过教育的,警察可能就使用暴力了。
4. 州警察或FBI一旦将你其扣押,你就有各种 US 宪法赋予的权利,包括保持沉默、要求律师服务等。这还是托美国内战的福,把US一级的一些好东西施加到了州一级。
人类酷刑史评论:在这个微博里(http://t.cn/A6ayU2eA)我谈到人类酷刑的历史,从美国开始逐渐走向取消酷刑的文明新时代。这里美国给世界人民做出了很好的榜样。是好的就要学习。中国政府就不怕学习这些好的东西,而不是美国倡导的东西我就要反其道而行之。这是一种自信。以前,公安刑讯逼供,把抓进去的人打死打残的事情不断传出。2003年,大学毕业才两年的孙志刚晚上没带身份证出门,被广州警方抓住后在收容所被活活打死。2009年,陕西19岁高中生徐梗荣在警局受审时被打死。。。这些案件,肇事公职人员都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这些人当然不能代表党和政府,而是违法乱纪之人。近年来这种情况就少了。这是进步。有网友贴出美国惩罚那些虐待伊拉克、阿富汗俘虏的美军官兵的例子。其实那是对外,而不是对自己人,是不能类比的,这些外国俘虏根本不受美国国内法律的保护。美军对涉案肇事人员的处分是根据国际公约与美军的纪律。目前,在美国国内,警察对嫌犯进行刑讯逼供的情况是很少了。其中一个原因是,刑讯逼供获取的证据无效。警察在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告知嫌疑人的基本权利,这些大家在电影里经常看到的,你有权保持沉默,有权找律师,没钱找律师,政府会给你请律师之类。这是美国最高法院为了压制那些刑讯逼供的做法制订的预防性规则,警察如果不告知这些,然后询问被扣押嫌犯,无论是否使用了刑罚,获得的证词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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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酷刑史:几天前看了一部历史剧《Gunpowder》。讲的是1605年英国的一些天主教徒为了反抗英国国王的残酷迫害,试图炸毁议会大楼、谋杀国王、大臣、贵族议员的计划,史称 Gunpowder Plot。剧中开场不久,一名天主教神父被捕处死,其行刑过程极为残忍。信奉同一个主、读同一本圣经,基督教派之间残杀可谓令人发指。原来这是1351 年处置叛逆法规定的酷刑,叫着 drawn, hanged, emasculated, disembowelled, quartered and beheaded。而且只要有一个证人指控,即可定罪。同时期的明朝,其酷刑的残忍性也“毫不逊色”于英夷。英国非人道酷刑的实践一直延续到18世纪末。
1791年,美国宪法第8修正案明确规定,“Excessive bail shall not be required, nor excessive fines imposed, nor 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s inflicted.” (不得要求过分的保释金,不能判处过分的罚款,不得施加残忍或者异常的刑罚)。这一条款虽然来自英国启蒙主义者的思想,但美国率先将它写入国家基本大法。150多年后,这一禁止酷刑的精神被写入了联合国的相关文件。
那么什么是酷刑呢?美国宪法并没有给出定义。美国最高法院进行了诠释,而且认为相关标准是在随社会发展不断演化的。酷刑包括那些侮辱人格的严酷刑法,或者被社会不予接受的、或者毫无必要的严刑。上面提到的酷刑很容易满足这个定义。1988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处死 16 以下的罪犯是宪法禁止的酷刑,但16岁以上、18岁以下时犯罪是可以判死刑的。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7条规定,不得对18岁以下犯罪的人处以死刑。2005年,美国最高法院据此对酷刑的范围进行了扩展,如果罪犯是在18岁以下时犯下罪行,则不能处以死刑。
中国在1988年加入了《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http://t.cn/A6aL1A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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