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客体的质是什么呢?
思维现象,除了人类的,我们过去一部分是采取不予正视的态度,还有一部分则干脆另加对待。前者就是那些显然具有与人类同样感官的动物,它们也能用特定的信号联络,并大都过着群居的生活;后者则是一些低级得多的生物,比如像蚂蟥一样完全没有智能的动物。我们在研究动物世界时,对于动物与非动物的差别早已有明确的结论,其中最不容忽视的,是动物均具有“本能”。这种本能,在我们看来正是一切智能的基础,譬如,即使象人类这样高级的智能活动,也必定是由本能发展而来。这种本能,是最基础的思维现象之一。前面我们把思维的质的体现叫做意识,现在,我们又把意识的范围扩充到了本能,即从外延上看,意识是包括本能在内的动物现象:感觉、反射等。这对于重新认识和掌握思维现象极为重要。
从古代的哲人到现代的科学家,在意识问题上总是要么把它与物质对立起来,要么把它与物质混为一谈。前者多见于纯粹哲学中,后者见之于科学,正如把光子当成粒子研究所取得的成功一样(所以不仅是在思维问题上,在运动问题上人们也犯了同样的错误)。
对于人类来说,那些能够由眼睛直接看见的东西总是更容易掌握。而思维,不仅作为客体形式,就是对于人类的思维现象,我们也难窥全貌。这使我们在理解思维客体时显得更加困难。为了不增加新的困难我们在统一论中仍以“意识”这一名称来表征思维客体的质。引入思维客体的质的概念,是为了与物质的质---材料和运动的质---信息相对应,从而揭示思维客体的物理意义。(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