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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朱令前律师:疑罪从无一定是要法庭审理后判定的!

热度 5已有 4081 次阅读2013-5-10 14:11 |系统分类:转帖-见闻| 朱令案, 警察罪恶, 太极推手, 太极高手, 嫌疑人

对于朱令案警方终于回复了,能够有回复总是一个进步,这个进步我们应当肯定的。虽然这个回复表现了专业的太极高手水平。立案超期或过慢、未及时勘察现场、嫌疑孙维有不合逻辑的问题、奉旨结案等等问题被都太极推手高明的含糊过去了,但进步是有的,我们实现希望的道路都是一步步走的。有了回复就有了沟通和讨论的渠道和氛围,是一个新的开始,下面我们就要直接面对警方最应当回应的问题,这问题就是公众质疑的嫌疑人孙维在侦察中的问题,就是警方的疑罪从无的问题,警方凭什么让她解除嫌疑呢?这里本人要说的是朱令案警方的疑罪从无就是罪恶!
对于案件的侦破,从来都是警方排除一个个疑点将嫌疑人一步步确定为罪犯,怎能一上来就证据充足?上来证据不足警察就疑罪从无了,怎么样能破案?铊案就是如此,老百姓上访也大多如此,我们关心朱令,最大的意义就是建立罪犯无法容身的规则,这是在共建和谐社会啊!对于没有侦破的案件,嫌疑人的疑点不能排除,铊就永远应当是警方侦查的对象,警方有什么理由放弃侦察?警方没有权力解除孙维的嫌疑,警察需要不断的侦察。对于疑罪从无是法庭审判的原则不是警察的办案原则,警察的办案原则就是要揪住有疑点的罪犯,这里我们还可以看到最近一起有疑点被无罪的案件警方和检方是怎样做的:
河南检方:死刑保证书案不完全排除李怀亮嫌疑 http://t.cn/zTQ6YQ7 此案号称冤案被疑罪从无,但这个案件是法院的疑罪从无,已经十多年,检察院已经重新调查!
而对于朱令案是警方搞疑罪从无没有继续侦查,嫌疑人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她肯定不是凶手,且凶手没有抓获,为什么就不继续查孙维了呢?所以本案的程序最大的问题就是警方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解除了嫌疑人孙维的嫌疑,就算是证明孙维作案的证据不足,但警方有什么证据来证明孙维不是罪犯呢?孙维不能被证明不是罪犯,警方就解除她的嫌疑,并且不再继续办案,这里面是有什么问题呢?这难道不是受到权力的干扰?这样的举动有什么法律依据?
对于本案件,警方的问题就是以司法程序所没有的疑罪从无放纵了罪犯,导致案件多年难以侦破,警方搞疑罪从无是有巨大的责任,这个案件的疑罪从无成为案件的新罪恶,这里面有黑洞,所以警方没有公开信息,而且孙维这个案件的示范作用非常大,基本上是当年新刑诉法按照疑罪从无的第一案,而且这个案件没有经过法院,由此中国大量的权贵就是依靠这样的疑罪从无推搪受害人的,受害人求告无门才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警方在本案开创的这个先例,警方应当为其没有法律依据的给嫌疑人疑罪从无承担责任。
根据96年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三十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我们可以看见的就是公安机关的侦察终结没有疑罪从无的规定,对于嫌疑人只有移送检察院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对于杀人案显然是不可撤销的,因此对于这个案件公安机关没有在结办案件时给嫌疑人疑罪从无的权利!既然已经确定了孙维为嫌疑人,孙维自己都说在嫌疑人台头的文件上要求签字,那么案件公安机关就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结案,然后就是检察院的事情了。公安部《关于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陈章立委员来信反映问题调查情况的复函》公查办[2007]040014号,从这个文件我们才知道此案已经于1998年8月结案,对于这个结案的结果,警方一直没有正式通知当事人,这个文件与本次警方所说的还在侦破是有矛盾的,按照法律效果,在报刊之上的声明与回复两会代表的质询二者是后者更有法律效力,因为声明不是法律正是文件,回复却是有明确的案号的,因此公安结案应当是确实的。
公安结案就要报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到检察院是否可以疑罪从无的不起诉了呢?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后还不足的,可以不起诉,但这里没有说要按照无罪推定进行审查,更关键的是检察院要结办此案,必须给受害人交代!根据96年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我们可以看到的就是作为被害人是没有接到检察院结办案件的文件的,而且这个文件后受害人是可以申诉的,同时受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也就是可以自诉的,这个权利根本没有给受害人朱令,因此警方出面要说案件一直在侦破当中,但是孙维已经是嫌疑人的事实她自己的声明都承认的,这如何自圆其说?
真正的疑罪从无的规定是在法庭的审理阶段,依据96年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才是疑罪从无的法律依据,在没有法律依据下对于嫌疑人公安和检察院都不能宣布嫌疑人疑罪从无,而法院宣布嫌疑人疑罪从无也是要经过法庭审理,在法庭的最终宣判当中体现,这是全球法制国家一贯的原则,现在只有在中国可以不上法庭不经审判就可以疑罪从无了,这样的程序本身就是对于受害人极大的不公,所谓的不能抓铊完全没有程序正义。因为法庭的审理是公审,是在监督下的疑罪从无,警方的侦察是不公开秘密进行的,秘密的疑罪从无则是黑暗的暗箱,是容纳罪恶的地方,这里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公开就会带来公平公正和正义。
而朱令案的警方搞的疑罪从无是完全不透明的,隐瞒我们当事人的,如果真的有警方回应所说的“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警方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其家属进行了详细介绍”,哪里还需要朱阿姨一次次的申请信息公开,既然当初已经介绍了,不介意再介绍一次吧!这个公开是有法律依据的,公安部刑侦局《关于实行“办案公开制度”的通知》(公刑〔2005〕1228号)。http://t.cn/zTOD10E 。虽然是2005年的规定,但这个案件警方不是说一直在侦破不是98年就结案的嘛,那么这个案件就应当按照此规定办理。政府(广义)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所以我们要做的不是申请警方公开了,而是让警方做到声明的那样,把案件侦破的工作情况向朱令妈妈以及代理律师再一次按照声明所说详细的做一次介绍,警方这个行为应当可以重复的,而且有了2005年的办案公开制度,警方更应当多说一下嘛!否则警方这个声明就是说谎!而这个信息没有公开就是掩盖罪恶的手段,罪恶就是嫌疑人的疑罪从无问题。
这里警方给孙维搞疑罪从无,如果里面有权力干扰徇私枉法是罪恶,就算没有权力的干扰,这样的程序让嫌疑人不经审判就疑罪从无了,这个程序没有法律的支持,本身就是罪恶,所谓的程序正义,需要的就是有正义和程序同时严格执行,但警方疑罪从无的依据在哪里?很多人把疑罪从无叫的山响,把疑罪从无变成了程序正义的代名词,但是却对于疑罪从无应当的程序视而不见,没有合法程序的疑罪从无就是放纵罪犯,就是罪恶,根本没有正义可言,这些人根本不了解疑罪从无的程序正义在哪里!所以对于警方所搞的疑罪从无,本人认为就是罪恶,本案当中警方的罪恶就是给嫌疑人疑罪从无了,警方要干的事情是让嫌疑人到检察院,检察院干的事情如果不起诉就让朱令作为受害人起诉,孙维的疑罪从无是要法庭作出的,我们需要的就是她要出庭受审。就是要把这些事情暴露在阳光之下。
所以我们对朱令这个案件,警方真正问题就是非法给了孙维疑罪从无,而且这个疑罪从无就此成为了权贵脱罪和警方不侦查权贵采取双重标准的最好挡箭牌,警方的疑罪从无就是罪恶!我们追铊直接的是为了朱令的正义,间接的更是要建设中国更好的社会,不能放纵罪犯,为我们的将来争取和谐社会,大家一起致力于将警方的疑罪从无从权贵案的潜规则当中清除掉,疑罪从无一定是要法庭审理后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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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6 个评论)

回复 稻草 2013-5-10 14:13
警方所搞的疑罪从无,就是罪恶。警方无权搞疑罪从无,警方的职责就是破案。没有破,就是失职,就是无耻。
回复 稻草 2013-5-10 14:15
多年未破的“冷案”,是否还有希望追出真凶?

  针对网友关注的这一问题,神探李昌钰博士昨晚通过越洋电话接受南都记者采访,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李昌钰说,以他的经验,在涉及毒物的陈年旧案侦破中,第一要追查的是毒物来源。在他上大学时,美国大学里对毒物的使用都有严格的管理,他当时在实验室中使用剧毒物均需签名。李昌钰说,可以调查有无哪位教授在实验中会用到这一剧毒,教授的学生中有谁能接触到,并与被害人有交集。

  第二,可以根据血液中毒物的含量测定中毒的具体时间,看在中毒的那段时间谁和被害人在一起,李昌钰把这称之为“人工智慧”。他说“这种投毒案件,通常要跟她接近的人才有机会。”

  第三,追查投毒的途径。可以在被害人的个人生活物品中寻找凶手的蛛丝马迹。

  第四,调查谁会有投毒动机。“大学生中毒,就要看看有没有和人争风吃醋、有没有和谁有矛盾。”李昌钰说,如果嫌疑人没有电脑的话,还可以看看有没有日记等记录。

  第五,可对嫌疑人测谎。李昌钰说,他在1985年回大陆时,“警察就在问我测谎的问题”。

  李昌钰说,多年未破的案子,他们称为“冷案”。二十余年未破的案件要侦破的话,“非常困难”。但如果有警方当时调查的案卷、原始物证,“可能有机会。”

  李昌钰说,在美国遇到这种情况,FBI等部门都会和他们合作,提供原始资料。如果是警方已经没有继续调查的案件,受害人家属或媒体也可向法官申请查看案卷。李昌钰说,最近他刚侦破了一起40多年前的“冷案”,正是在当年的原始证据中找到新物证。

  有着“华裔神探”美誉的李昌钰博士,从事鉴识工作50多年,处理过8000多起案件,并曾参与调查“肯尼迪遇刺案”、“克林顿性丑闻案”等重大历史事件。
回复 岳东晓 2013-5-10 15:27
这律师应该吊销执照。连无罪推定都不懂。

嫌疑人没有责任证明自己无罪,是政府有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负担。
回复 鱼雷一号 2013-5-10 21:41
岳东晓: 这律师应该吊销执照。连无罪推定都不懂。

嫌疑人没有责任证明自己无罪,是政府有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负担。
朱家已换律师。
回复 ojx111 2013-5-10 21:56
岳东晓: 这律师应该吊销执照。连无罪推定都不懂。

嫌疑人没有责任证明自己无罪,是政府有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负担。
  
回复 稻草 2013-5-11 08:00
ojx111:   
疑罪从无,应该是法院说的,不是警方说的。警方应该是说还没有破案,或者正在破案。公众也不能说疑者从无,因为法院没有判定,那么,只要是可疑之人,仍然是可疑,不是说某人就可以无罪了。所谓疑者从无,就是说这个案子已经判定了,因为证据不足,某人就无罪了。但现在这个案子,仍在进行之中,根本没有提交到法院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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