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纯公有制经济条件下,是按劳分配,而奖励是以精神奖励为主。在承认私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形式之一后,这种经济制度的作用,也会在人们的薪酬制度上体现出来。 那么,在按劳分配原则下,实施适当的奖励措施,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一种完善。
如何奖励呢?私有经济的奖励制度,是值得学习与借鉴的。也就是说,公务员、公有制经济,都可以在按劳分配原则下,实施适当的奖励措施。例如一个市长,干得好,一心为公,那么就要适当奖励。甚至总书记、总理,是人民的领袖、好总理都可以奖励。公务员的评价标准要公开,让人民群众参与进来,当然也要排除一些坏人进来搞破坏,要以群众的主流意见为评判标准,这个完全可以通过网络大数据进行科学统计,解决相对公平的问题。
中国的公务人员是有权力的,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因此,对于权力行使得好的,给予奖励也是必要的。
对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这个奖励措施主要是与个人业绩挂勾,公开评审标准,贡献大的给予奖励。奖励制度是针对全体人员的,不是只针对管理人员。现在的奖励制度是只针对经理、行长、主任等是不对的。
至于干得不好的,搞破坏的人,当然要处罚。大多数人一般是尽职尽责的,那就按劳分配了,这个很明显,先进永远是少数,坏人也永远是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