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仲裁南海问题的常设仲裁法院(PCA)并不是一个联合国的机构。ICJ(联合国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下属六大机构之一,而PCA是一个各国自愿申请加入的组织,是商务性的非联合国机构并非通常意义上的法庭。1899年5月18日,俗称“万国和平会议”的海牙和平会议在荷兰海牙召开,这次持续两个半月的和平会议有26国参加,初衷是试图限制现代科技在战争中的使用,以减少爆发大战的风险和战争的残酷性,会议通过了一些在今天看来迂阔可笑、完全不具备任何操作性的“共识”,包括在海战中采用1864年日内瓦公约中规定的守则,不得在战争中使用气球炸弹和炸药等等,“共识”墨迹未干就因“造舰竞赛”的兴起和世界多个热点战云密布而流于一纸空文。 就是这样的一个组织,连联合国的资格都没有,再别提它对地球拥有主权,拥有统一的意识形态了,统一的经济基础,更不是国家。因此,它没有法理基础,是一个假冒法庭。它的东西更别提有法律效力了。
南海问题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它是一个超越法律的国家主权问题。这样的机构不但没有资格仲裁,而且连议论的资格都没有。中国应该提议取消这个法院,改名协调机构,恢复它的本来面目,否则中国退出这个《海牙公约》,免得许多人被这个假法院给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