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美国的186名音乐人士联名写了一封公开信,呼吁美国国会修改新千年版权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即DMCA,很多顶级艺人都参与这了次事件,有aul McCartney、Lady Gaga、Taylor Swift、Katy Perry、U2及创作人出版商等,他们认为因为这个法案,YouTube等互联网平台没有支付足够的音乐版权费用。
YouTube是受DMCA中“避风港原则”保护的。避风港原则,是指当用户在一些网络平台上传音乐、录像时,平台方免于被版权方起诉。版权方在类似YouTube等网络平台上发现用户上传未经授权的版权内容,通知这些网络平台删掉即可,也可以说,若版权方未发现或不提出删除要求,网络平台可以一直保留该“盗版”的内容。所以,这些音乐人士认为YouTube在“姑息”网站上的盗版内容,并且还赚了很多钱。
其实YouTube累计向音乐版权方支付过几十亿美元的版权费用,只不过版权方仍然认为太少了。自从互联网的出现,数字版权收入与当年发行唱片的收入完全不能相提并论。
在避风港原则的保护下,很多互联网平台都得到了非常好的的发展,假如没有避风港原则,很多现在功成名就的大网站每天被告就要被告到破产。互联网发展是必然趋势,只是音乐行业还没有拿出适应方案去收费。
恐怕186位音乐人联名呼吁国会修改避风港原则,也不是那么简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