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月底坐游轮游览了 阿拉斯加 ,满载而归(照片、纪念品、体重等)。遗憾的是,造访位于阿拉斯加最东南端的、人口八千的 Ketchikan 时,没去看看那大名鼎鼎(或臭名昭著的)“没有去处的大桥( Bridge to Nowhere )”。这座拟连接 Ketchikan 和该市起降 6 人小飞机的机场所在地、有 50 个居民的 Gravina 岛的大桥,长比金门大桥,高过布鲁克林大桥,拿到了 2 亿多美元的国会拨款。不过生不逢时,在新奥尔良世纪飓风灾害全国一片压力下,桥的预算被移它用,而胎死腹中、黯然下马。 为什么这一只照顾极少数人利益、毫无经济效益的大项目在参众两院大比数通过呢(参议院∶ 91 票赞成, 4 票反对和 5 票弃权)?原因很简单,这座大桥的两位推手阿拉斯加州唯一的众议员 Don Young 和参议员 Ted Stevens 在以资历论权力的国会是数一数二资深的(分别连任了 34 和 39 年),分别掌管众议院交通和基础设施委员会和参议员的拨款委员会。他们决定着相关议案的提出和议案投票程序,具有点石成金的金手指。 看个简单的例子吧∶假如有三个议员甲、乙、丙,和三个议案 A 、 B 、 C 。 议员甲对三个议案的偏好顺序为 A B C ; 议员乙对三个议案的偏好顺序为 B C A ;而 议员丙对三个议案的偏好顺序为 C A B 。 在多数原则捉对投票下, 议案 A与议案 B对决,A得两票 (甲丙),B得1 票(乙 ), A 胜出; 议案 B 与议案 C 对决, B 得两票 (甲乙), C 得1 票(丙 ), B 胜出; 议案 C 与议案 A 对决, C 得两票 (乙丙), A 得1 票(甲) , C 胜出。 即 在多数原则捉对投票下, A 胜 B, B 胜 C, C 胜 A,是个循环。 具有议案投票程序决定权的议员只要先让低偏好的两议案厮杀一番,再拿获胜的议案和自己偏好的议案对决,就能稳操胜卷。 譬如,议员丙决定议案投票程序,他或她可以先让议案 A 和 B 火拼, 然后再以自己喜好的议案 C与首轮胜者 对决,C即获胜: 首轮: 议案 A对议案 B, A胜出 (得甲丙 2 票); 次轮:首轮胜者 A对议案C , C胜出(得乙丙 2 票)。 又如,议员甲决定议案投票程序,他或她可以先让议案 B 和C 火拼, 然后再以自己喜好的议案A 与首轮胜者 对决,A即获胜: 首轮: 议案B 对议案C ,B 胜出 (得甲乙 2 票); 次轮: 首轮胜者B 对议案A ,A 胜出(得甲丙 2 票)。 著名政治经济学家、加州理工学院教授理查德·麦克凯维( Richard McKelvey )就从数学多维空间理论上,证明在民主决策过程(即多数原则下的投票)中,几乎任何议案(不管多糟糕,大家多不喜欢)都可以通过技巧性操纵修正议案和投票程序而胜出。所以,“没有去处的大桥”这一看似荒唐的议案,经过包装(与其它项目捆绑在一起)后,轻松胜出,也就不足为奇了。 顺便提一下,众议员 Don Young 30 多年来勤勤恳恳,造福桑梓。单单在 1998-2003 之间的 21 世纪交通平等法案中,就为家乡争得近 10 亿美元的拨款,使人口第三少的阿拉斯加成为第四大得款州。人均得款 1500 美元,远高于全国平均的 86 美元。我那次阿拉斯加游能满载着梦游般的记忆重返人间,也该谢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