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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以药养医”不改,必然养出“杀手”
热度 1 蓝天绿地 2013-4-14 05:14
央视网评 秦研科2013年04月12日 医院本应是救急扶伤的“圣地”,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医院已经成为过度医疗的“盛产地”。 近日,湖南一位66岁老太遭遇车祸后,被送往当地一家医院抢救。从头部到盆腔,老太28小时内被做13次CT,其中一项CT检查项目连医生都说不清。针对家属的质疑,院方解释称做这么多次CT是出于保险考虑,医院安全办相关负责人甚至称:“只要不给医院找麻烦,可以在他职权范围内给个优惠,少算三次CT的费用”。 CT虽然为医学诊断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高能射线对患者身体组织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有专家曾指出,做一次心脏冠状动脉CT检查,放射量相当于拍了750次X光胸片。若连续使用CT检查,会增加辐射致病的隐患,甚至带来癌症风险。在医学上,CT检查应谨慎使用,普通人一年做CT不应超过3次。然而,这位66岁老太却在28小时内被医院做了13次CT,其中不乏一些没必要的项目。这 到底是救死扶伤还是把人弄死弄伤 ? 湖南这位66岁老太的遭遇只是揭开了过度医疗的冰山一角 。从核磁共振、造影,再到心脏支架暴利、抗生素和输液等的滥用,无论是在最初的检查环节,还是到后续的诊断治疗,目前都存在着过度医疗的情况。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曾公开表示,2009年我国医疗输液104亿瓶,相当于13亿人口每人输了8瓶液,远远高于国际上2.5至3.3瓶的水平。 小病大治、大病久治在医疗公共服务领域屡见不鲜,过度医疗已经成为一种“恶”,造成了医疗资源的巨大浪费。有数据显示,医疗机构滥开药、滥检查等现象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在20%至30%,如再加上药品回扣、药品虚高定价、乱收费等现象,医保基金浪费和流失比例不低于50%。不仅如此,过度医疗行为,也是对患者身心的极大伤害。患者花钱看病,本是希望能换来健康,最后却成为过度医疗行为下的牺牲品,花钱不少却未必能够彻底治愈病痛,甚至没病的看出病,造成额外的伤害,为长远的健康埋下隐患。这种畸形的医疗服务、过度医疗现象,也是在透支医院和医生的信誉,对重塑医患信任、缓解当前的医患纠纷极为不利。 过度医疗现象的产生,绕不开几个方面的因素,其中最显见的原因自然是长期以来“以药养医”机制的弊端。建国之初,政府由于财力不足,放权给医院将药品加价后卖给消费者,公立医院“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在这种医疗机制下,医院自然是创收越多越好,将医院的经济效益与医务人员的薪酬收入挂钩。这就导致医生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多开药,公立医院逐渐偏离了公益性的方向。 此外,医患信息的不透明和不对称、监督的不到位,加上社会公众对医疗科技的盲目崇拜也是造成过度医疗的原因。一方面,对于一些患者来说,即便在医院看病时意识到被“过度医疗”,也很难找到渠道来维护自身权益,面临维权难的困境。另一方面,不少患者自身缺乏医疗常识,感冒发烧常常认为“输液好得快”,去医院检查时认为设备越高级越有助于治疗。 遏制过度医疗,必须进行医疗体制改革,改变当前的“以药养医”机制。目前,北京一些医院虽已试点“医药分开”,通过提高医生服务费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但若不从制度上加以严格防范、加强外部监督,显然难以根治过度医疗行为。以国外为例,美国除了依靠严格的临床药师制度来防止输液滥用行为的发生,还设有医生同行评议机构(PROs)监督医疗服务的提供方,一旦发现医疗机构有诱导患者需求或者提供过度医疗服务,医保机构有权不向医疗服务的供方提供病人的医疗费用。德国则是将门诊和住院系统分开,医院仅提供住院服务,收入来源主要是床位费,门诊医生则仅提供医疗服务,不从事药品经营。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欧美国家的先进经验中,也许就有解决我国过度医疗问题的“药方”。 有关链接: 66岁老太27小时做13次CT 院方称不找麻烦可优惠 http://news.cntv.cn/2013/04/12/ARTI1365704674172546.shtml '媒体调查公立医院过度医疗:只有多创收才能多发钱' http://news.cntv.cn/china/20120220/1064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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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体验医院“红包”文化
热度 10 路不平 2013-2-28 11:43
时间:2013-2-18,农历年初九,星期一。早八时许。 地点: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南楼。 就要回美国了。 临行前再去看看医生,带些中药,以巩固疗效。 我志在必得,起了个大早。 8点不到,进得门诊南楼一楼挂号处,居然看不见排队长龙。(稍后得知,现在可网上挂号。) 不用5分钟,即挂到陈志雄教授专家号5号。 按指示,乘电梯上3楼。 电梯门一开,立见一匾悬于一很有岭南古早味的门框上,上书“岭南名医”四个大字。 左转即是护士站,三几个着粉红色护士装的年轻护士,手持红包,正恭候早来的病(客)人。 不由分说,随着一声“新年好”的问候,每个病人,以及随行家属,都得到了一个红包。 没有思想准备呀。只觉如沐春风,精气神都上了一个台阶。 看了医生,验了血,拿了处方,40瓶(中)成药,花了约850RMB,10点不到就离了医院。 据说是要过了农历正月十五,看病的人才会多。 我还真是很幸运的,哈哈。 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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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李永案进展--法官可以突然撤销案件而不理睬主要诉讼条例吗? ... ...
热度 6 cannaa 2012-7-3 12:18
李永案进展--法官可以突然撤销案件而不理睬主要诉讼条例吗? 李告麻省医院非法把她关押在精神科的案件突然被法庭撤诉。出奇的是医院作为被告并没有发动议要求撤诉,针对李永的修改诉讼(amended complaint)状, 医院只回应了一个ANSWER。只有三个医生作为被告发了撤诉动议。法官可好,在允许接受这三个医生的动议的同时,撤诉了整个案件,至此,原告告医院的几 条从没有被法官碰过:第一条种族歧视,第三条违反医疗程序,第四条违反州法。案件已经没了。具体过程如下: 09/06/2011 李永递交诉讼状,告医院种族歧视(count 1),(count 2 社会保险),告医院和三个医生违反医疗程序(count 3),告医院违反州法(count 4); 然后三个医生和医院分别发动议要求撤诉count 3 违反医疗程序;医院还要求撤销第四条违反州发。医院没有回应count 1种族歧视; 12/01/2011 李永递交修改诉讼状 (#25), 放弃第二条count 2; 12/15/2011 医院递交回应(ANSWER #26),是针对count 1 种族歧视和 count 4 违反州法的; 12/23/2011 李永发动议(#27)要求法庭解释,为什么法庭书记员发电邮告知李永,这案件要被撤诉,但是被告并没有发新的动议呀。 01/03/2012 助理法官建议(#29)给被告时间发动议,针对原告的修改诉讼状。法官允许(#30)。 02/10/2012 三个被告医生发动议(#31,#33,#35)要求撤诉第三条,违反医疗程序。医院还是没有发任何动议。 02/24/2012 原告李永反对(#39)三个医生的动议。 05/18/2012 助理法官建议(#45)接受三个医生的撤诉动议。原告没有反对。医院作为被告,还是没有回应。 06/29/2012 法官 GORTON 接受助理法官的建议(#46),允许三个医生的动议。(这指令在07/02/2012才输入法庭数据库) 07/02/2012 法庭随即撤销整个案件,案件关闭。 助理法官建议 (#45) 在此: http://www.scribd.com/doc/98940045/045 Notice of Electronic Filing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 was entered on 7/5/2012 at 10:36 AM EDT and filed on 7/5/2012 Case Name: Li v. Huffman et al Case Number: 1:11-cv-11557-NMG Filer: Document Number: No document attached Docket Text: Notice of correction to docket made by Court staff. The order dismissing the case was entered in error. The case has been re-opened. (Moore, Kellyann)
个人分类: 真人真事|595 次阅读|4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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