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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制止日本走向战争的法律依据
热度 4 岳东晓 2015-7-24 12:31
1945年7月26日,美国总统、中国政府以及英国首相代表三国国民对日本发出《 波茨坦公告 》,要求日本全部军事力量无条件投降,要求日本接受该公告列出的条款。《波茨坦公告》最后声明到:【The alternative for Japan is prompt and utter destruction.】 ("日本的另一个选择是迅速而且彻底的毁灭“)。公告发出后,日本负隅顽抗,遭到美国两次核爆。日本面临毁灭与投降两个选择。最终,日本选择了活命,屈膝投降。 日本签订的投降书 明确承诺:【We hereby undertake for the Emperor,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their successors to carry out the provisions of the Potsdam Declaration in good faith, and to issue whatever orders and take whatever action may be required by the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or by any other 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 of the Allied Powers for the purpose of giving effect to that declaration.】("我们在此代表日本皇帝、日本政府以及其继承者忠实履行《波茨坦公告》条款,完全遵照同盟国最高统帅或同盟国其他代表为施行该公告所要求的,发布无论何种被要求的命令、执行无论何种被要求的措施。") 日本的投降书是一份具有强制效力的国际法文件。《 波茨坦公告》中的” prompt and utter destruction”一语是针对“Japan”--日本,而不只是日本军队。 日本实施野蛮侵略,同盟国通过反侵略战争获得了完全毁灭日本的权利。 日本选择接受《波茨坦公告》是其避免毁灭的交换条件。日本的继续存在也就是条件性的。 《波茨坦公告》 因而也就成为战后日本的立国之本,也是战后日本宪法的依据。参见日本宪法文献资料:http://www.ndl.go.jp/constitution/e/etc/c06.html 。 关于战后日本的战争机器,《波茨坦公告》也有明确规定。《公告》第十一条明确称:【Japan shall be permitted to maintain such industries as will sustain her economy and permit the exaction of just reparations in kind, but not those which would enable her to re-arm for war. 】 (“日本将被允许保留维持其经济并作出赔偿的工业,但不包括能使她重新为战争而武装的工业”)。同理,遵守这一条款,是恶贯满盈的日本得以继续存在的交换条件。 我曾根据《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结论, 日本不具有对琉球群岛的主权 。 《公告》第十一条同样明确,战败的日本不得重建战争机器。战后的日本逃脱了严厉的惩罚,经过利用战争期间掠夺的财富,日本经济实现了以洗钱为基础的增长。当今的日本,军国主义已经悍然登台,日本众议院已经 全票通过授权日军抢先攻击他国 ,相关法律得到正式通过只是一两个月的时间。 当年,当希特勒德国违反投降条款非法开始大力重建德国军事力量之时,欧洲各国采取了绥靖政策,而不是将德国纳粹扼杀在萌芽状态。由此造成的后果导致了欧洲的衰落。今天,日本开始非法重建侵略性军事力量,中国从自身安全以及维护区域乃至世界和平出发,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实质性举措,遏止日本军国主义全面武装的计划。面对日本军国主义死灰复燃构成的威胁,中共政府如果单纯隔空抗议而没有实质行动,是对国家民族的极度不负责任。以 针对日本军国主义及其可能帮凶进行积极防御为目标 ,中国必须尽快扩充中远程武器的数量,力争在日军发动攻击或者即将发动攻击时,履行《Potsdam Declaration 》规定的反击。中国应该尽快实施对钓鱼岛的军事管控,迫使日军从邻近海域后退,建立东海的缓冲区域,以在未来日军攻击之时,赢得缓冲时间。
个人分类: 中日关系|9658 次阅读|2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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