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sound of silence 美国电影《毕业生》的主题歌,是上世纪最出色的二重唱组合Simon和Garfunkel的成名作。Simon清澈嘹亮的嗓音加上Garfunkel时而高亢、时而婉转的和声把二重唱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这支双人组合以平易近人的叙事民谣风格,演绎了那个时代人们内心深处的细腻情感,他们优美悦耳的声音成了那个年代的心灵寄托。 六O年代对美国而言是个多事之秋的年代,美国人的精神领袖甘乃迪(John F.Kennedy)总统於遇刺身亡,由黑人人权领袖马丁路德金恩博士所领导的反暴力反种族歧视正如火如荼的展开,国内反越战的声音也甚嚣尘上。就在这样的时空背景下,美国的民谣歌手保罗赛门(Paul Simon )创作了这首家喻户晓、发人深省的歌曲:The Sound Of Silence,献给了动荡的六O年代。 只可惜这样针砭时弊一首的好歌,於1964年发行时,却得不到青睐,人们依旧是听而不闻(hearing without listening)。若非一位DJ特别钟爱这首歌,增加这首歌在电台播放的频率,哥伦比亚唱片公司也不会考虑将这首歌重新编曲,以单曲发行。然而冥冥中似乎注定,才华洋溢如保罗赛门是不该被时代埋没的。於是史上最优美的二重唱 Simon Garfunkel便在这首重新编曲的『寂静之声』中浴火重生。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Iu5Ii363vU http://share.vrs.sohu.com/my/v.swftopBar=1id=31432196autoplay=falsefrom=page
有些人认为加入美国籍誓词是发誓当哈巴狗、只能跟着洋人叫唤,连奥运会都得跟着洋人屁股后面。这完全搞错了。美国是崇尚自由,是瞧不起狗腿子的,尤其是背叛其民族的狗腿子。 美国那个宣誓说的保卫美国宪法,对付美国宪法的敌人,包括内部的敌人。而美国宪法是一张纸、一段话,不是狗食。 像当年贺梅案,我们纠正美国法院,有一点非常明确,这是在维护美国宪法,与恶法作斗争,维护美国人民的基本人权。就像马丁路德金维护美国宪法一样。当然了,贺梅案的主导人士都非美国公民,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中贺、罗还是非法移民。但既然身在美国,就应该为美国的社会正义出力, 为美国的人权事业做出贡献义不容辞。 下面我就美国入籍宣誓誓词,做一个简单分析。我的主要目的是,说明这个誓词没有出卖种族、当哈巴狗的条款。 入籍的相关规则参见: http://www.uscis.gov/files/article/chapter5.pdf 。其中关于誓词一项,明文规定,入籍者可以选择不宣誓,或者修改誓词。包括因为宗教原因不愿参战,或者不愿使用GOD字眼。 誓词英文如下(为方便起见,我给里面的句子加入编号): 【 "I hereby declare, on oath, that (1) I absolutely and entirely renounce and abjure all allegiance and fidelity to any foreign prince, potentate, state or sovereignty, of whom or which I have heretofore been a subject or citizen; (2) that I will suppor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and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gainst all enemies, foreign and domestic; that I will bear true faith and allegiance to the same; (3) that I will bear arms on behalf of the United States when required by the law; that I will perform noncombatant service in the armed for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en required by the law; that I will perform work of national importance under civilian direction when required by the law; and that I take this obligation freely without any mental reservation or purpose of evasion; so help me God."】 先看(1),这是宣誓放弃对原籍所在国的国君或者政府的效忠。这里使用的英文是“ prince, potentate, state or sovereignty”, 不懂英文的可以查英英字典。其中prince, potentate应该不会产生误解。但state与sovereignty的含义,建议查阅英英(而不是英汉)字典。这里翻译成“政府”是非常准确的。 显然,这个效忠的放弃对象不包括宣誓者的种族、民族、文化以及对母亲国的热爱(注一)。否则的话,肯尼迪就不会偏爱他的祖先国爱尔兰,奥巴马也不敢提起他肯尼亚的祖母。同理,美国入籍誓词没有叫美籍华人当汉奸、当洋奴。汉奸、洋奴在哪都是可耻的。 再看(2),是宣誓维护和保卫美国宪法与法律,针对美国内外的敌人。比如说,美国宪法规定言论自由,那么阴谋妨碍他人言论自由的就可能是犯罪,这是美国联邦刑法明文规定的。宣誓入籍的应该反对这种违法犯罪,更不要自己犯罪。这我在以前写过文章分析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誓词并没有说保卫美国政府,而是说保卫美国的宪法。这个誓词符合美国宪法的。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目的就是让人们可以在面对暴政时能够拿起武器,揭竿而起。 最后是(3),要求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为美国拿起武器、或者参加非战斗性服务。显然,这一条是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才启用。假设美国向中国发起战争,除非美国法律强制要求,美籍华人并不需要上战场。美国的先例告诉我们,当美国与亚洲国家发生战争的时候,交战国的移民以及其美国出生的后代都可能视为潜在敌人而关入集中营。二战时,日本移民以及其土生子女就被关入集中营。有一个日本人,为了逃避关押,进行了整形手术,把名字改成西方人名字,结果还是被发现,判了刑、坐牢。 当然了,就算美国法律规定美籍华人必须参加对中国作战,人是活的,有权选择拒绝。克林顿当年就拒绝参加越战,最后他也当了总统。 总之,美国法律没叫入籍华人当狗做汉奸。 注一:也不包括政党、宗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