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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标签: 马丁路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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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哈日神剧:互联网时代的批判性思维
热度 3 岳东晓 2016-5-9 05:02
看到 《明鏡月刊》的 Goon沫若的博文中 这么段文字:【 “记得在皖南时,我们20人打鬼子二人,一个鬼子不防时被我打倒,还有一个鬼子利用洼地,四面抵抗,结果我们被打倒十余人,还丢掉几枝枪,这一个鬼子直到援兵来逃走。”(摘自《粟裕文选》第二卷)】 初看,这是摘自粟裕的文选,而粟裕是大家公认的常胜将军,很权威了。但网上传摘自粟裕,却不一定是摘自粟裕。某“知名记者”写博文说罗秦说我没有捐过一文钱,结果被双重否定:我捐了至少三千,罗秦也没有说过我没捐一分。 “知名记者”说《赢在美国》里写了马丁路德金与贺共进晚餐,也被证伪。最后被证伪的是“记者”。 同样的道理,这里明镜周刊某网友说粟裕这么讲,要看粟裕是不是真这么写了,还要看这个故事是不是真的。 粟裕的书我没看到,但这个所谓引用第二卷没有给出在哪一页,这一点就是疑点。再看看故事描述的场景。 20新四军打一个日本兵,这一个日本兵“四面抵抗”,新四军被打倒“十余人”,“ 还丢掉几枝枪”。那么我们根据描述,把故事现场还原一下。 1. 一个日本兵“四面抵抗” 故事描述的是20人从四面包围了这一个日本兵,这一个日本兵抵挡20人从四个方向的同时进攻。 日本兵使用的武器故事里没讲,但应该是日军步兵标准制式武器,三八步枪,需要拉枪栓才能击发的,即使在熟练也需要几秒钟才能打一发。而且该步枪子弹不轻,日兵能够携带的子弹数量也有限。所以,我们排除了日本兵用重机枪或者其他速射武器向四方连续射击、火力压得新四军20人抬不起头的可能。所以,这只能是一次互相摸索、运动中放冷枪的战斗。这从下面新四军枪丢了也可以看出。如果日兵是依赖重火力,他只能呆在一处(扛不动机枪+弹药)。 2. 新四军被打倒10余人,丢掉几条枪 新四军是有枪的,不是拿着木棍。新四军老打不中这个日兵,说明双方距离保持了至少100米,而且日本兵总是眼明手快,在互相发现时,抢先射击,而且总是打中对方。新四军枪丢掉了说明枪被日兵带走了,而不是被日兵打倒新四军后、跑过去拿起来就地毁掉,否则应该会写枪被砸坏之类。这应该表明枪的主人被打死或者重伤到日兵拿走武器时都无力开枪抵抗。 杨靖宇当年一个人也在雪地里跟很多日兵周旋了很多天,但杨主要是躲。 这个日兵绝对是《第一滴血》里兰博那样的孤胆英雄特种兵,被20人围着,不但善于隐蔽、让谁都打他不着,而且枪法奇准,在林子里穿梭自如。 这个日兵最神奇的是,击毙、击伤对手后,还把他们的枪给带走了。这也不是完全不可能,日兵把枪带走后,并不需要费力一直扛着,而是可以乘新四军不注意找个地方扔掉,让粟裕部下们找不到。不管怎样,这日兵被多人围着、同伴已经被干掉,还有闲心把新四军的多条枪费力扛到别处(而不是就地销毁),真是神了。 3. 这一个日兵直到援兵来逃走 日本太君的神剧到此似乎还有点电影情节的可能性,这种故事史泰龙经常演的。但故事最后一句似乎露出了马脚。新四军20人被一个日兵打倒10余人,就只剩几个了。日本人的援兵多少呢?没说,至少应该有几个人吧。一个人已经干掉新四军一大半,现在援兵来了,这个日本兵干吗要逃呢?不顺便正好把剩下几个幸存的新四军给解决了? 鉴定结果:伪造的哈日神剧( confidence level 98%)
个人分类: 中日关系|8493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新华社记者的设定诚实与邹婧的明显造假
热度 2 岳东晓 2016-5-2 10:04
在《 就贺梅案邹婧指控的调查结论 》中的第8条,邹婧在海外天空网站的博文写道: 【 罗秦告诉我在你那本书里,为了拔高你和贺绍强的形象,你们编造了很多虚假的情节,尤其是伤害她的情节。什么马丁路德金跟贺绍强共进晚餐并赠送礼物更是子虚乌有!贺绍强并没有获得什么美国伟大父亲奖,而不过是一个社区教堂给颁发的小奖而已。】 对此, 罗秦笑着否认 ,我也认为邹婧这个说法属于比较狗血的剧情。邹婧固然无知,但在美国的都过马丁路德金纪念日这个节日,知道此人早去世了。分析时,我没有去查《赢在美国》一书。但认定罗秦不会说这么荒唐的东西,书里面也肯定没有这么离谱的内容。结论是:【 受邹婧教育程度及其知识之限制,编造谎言明显破绽。】 今天,我真翻了一下《赢在美国一书》,相似内容是这么写的:【 2008 月,美国黑人领袖杰克逊专门从芝 加哥来到孟菲斯市,就只为见 见英雄式的人物贺梅,领袖给贺梅送了一 副镶有马丁 路德 金照片的项链,上而写有"为公平而奋斗" 杰克逊与贺梅 家合影,他弯下身子,对 贺 梅说"我们都是有色人种”。 杰克逊还请贺绍强 家人共进午餐。】(第235页) 【 在此的前 一天 直支持贺家的 当地黑人教会授予贺绍强"年度父亲奖"以此来奖励他这些年为 回女儿抚养权所作出的 期努力 黑人教 牧师格雷憾 高度评价贺绍强夫妇用自己多年的心 血 证明了父母的权利 必须得到尊重,而且在全国人民 眼中 ,这是 个国际性的胜利,全世界的目光都注视 孟菲斯!”但贺绍 虽担心此事影响到 23 日的贺家团聚,所以未出席其颁奖仪式,而是专门写信给教 予以感谢.】(第233页)(见文末附件) 曾鹏辉当时是国内一名颇有影响力的资深记者。2008年2月,贺家回国后,曾鹏辉、贺家与我一起10天时间(从早到晚),到长沙、邵阳、然后回到长沙,安排了贺家的各种事宜(参见文末照片)。期间,我亲眼目睹曾鹏辉对贺绍强罗秦两人进行了长时间的录音采访。经常是在酒店,曾记者把一个录音笔放在贺、罗面前的小桌子上提问,但我没有从头到尾旁听。贺罗我然后参加了湖南卫视的《真情》节目,详细讲述了贺梅案的经历。这些之后,曾记者提出要把故事写下来。当时本来贺邵强也是要参加的,我提出他与罗秦应该作为一个家庭整体参与,让他先去征得罗秦同意,第二天,贺回复说罗秦想自己写,对此我也表示赞同。罗秦找邹婧当写手,就让我向邹婧提供资料,后来罗秦自己写也直接要我提供资料。《赢在美国》中 以上这段内容是2008年4月 曾鹏辉根据之前对贺绍强、罗秦的采访 写的。我没有找两人核实,但以曾鹏辉的严谨,我认为应该假定正确。但对比书中的写的,邹婧说的显然虚假。邹婧说的马丁路德金,书中写道,杰克逊见了贺梅,送了贺梅一个纪念章一样的东西,与贺家合影了, 邀请贺家吃午饭(但没说是否吃了)。邹婧说的美国伟大父亲,书中写的是仅仅当地黑人教会授的奖。 什么是撒谎呢? 撒谎是个蓄意行为。 明明知道真相是什么,却说虚假的东西,这是撒谎。 我们关于邹婧撒谎的结论是基于这个分析:(1) 罗秦知道事实、而且手边有《赢在美国》一书, 2012年邹婧采访罗秦时,罗秦不可能像邹婧说的那样编造,2012年 取消写书计划之后,两人也应没有再就这些往事对话 ;(2)邹婧虽然无知,但2012年她充当罗秦的写手时仔细地阅读了《赢在美国》一书,并且进行了浓缩,因此当时邹婧对书的内容是非常清楚的,如果是在2012年,她编造这个马丁路德金与美国最佳父亲的情节的可能性也几乎不存在;(3)我们假定邹婧在之后没有产生幻想症。在这三点的基础上,我们唯一能做出的结论是,邹婧在之后编造了 这两个谎言。马丁路德金人名的错误固然是邹婧文化水平导致,但其他部分确是邹婧蓄意编造,而且是一种相当草率的编造。邹婧显然误以为她只要抛出“罗秦说的”的幌子,然后挑战我去反驳,我就会去反驳其内容而导致我与罗秦的矛盾,却不知理科思维的分析下,邹婧这句话实质是“罗秦说了”,而不是“罗秦说的”。排除了“罗秦说了”后,就变成了邹婧编造--也就是撒谎,也是造假。 从简单的逻辑也可以看出邹婧造假。《赢在美国》书中写的是【 当地黑人教会授予贺绍强"年度父亲奖"】,这已经是不可能再小的奖了(当地、黑人、教会),书中写到贺邵强都没有去领奖。因此,手里拿着 《赢在美国》的一书罗秦在数学逻辑上不可能说最小的奖被夸大。唯一的可能是邹婧后来编造了罗秦的这个责难。 邹婧撒谎被严格证明之后,她企图搞以攻为守的把戏,抛出2010年新华社记者的一个报道,说我欺骗国内媒体,把对公司A的审判说成了对公司B的审判。对此我在查阅相关报道及通讯记录之后, 做出了回应 :我当时给多位记者及感兴趣人士发了一个邮件,里面提到审判日期、地点、法官、过程、结果,但是我没有提公司名。之所以没提,是因为官司还在继续。但一位记者很快发了篇稿子,并没有给我审阅,其文中一处出现了公司名称的失误(文中提到的公司在之前就已经被并购而消失)。 现在问题是,这位记者的这个失误是否造假? 对此,我们得看造假的定义。造假必须是明明知道真相,制造一个假象。邹婧说跟马丁路德金吃饭,她说马丁路德金不是造假,而是无知。邹婧的造假在于编造罗秦说了这些对我的指责(其他明显虚假的编造包括邹婧称罗秦说我没捐过一分钱)。 杨文彬明明知道自己是IMAN,却说不是并且制造自己不是IMAN的假象,那叫撒谎与造假 -- 构成杨文斌撒谎的前提是杨知道自己是IMAN的真相。 所以, 构成造假的先决条件是必须知道真相 。那么这个新华社记者是否知道当时的被审公司名呢?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这一点。我给媒体的邮件中没有提到审判的被告公司名,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这位记者查阅了法院英文档案获取了公司名。因此,没有任何依据说这位记者有任何造假嫌疑。因此,这不过是一个简单的名称失误。 出这个失误也可以理解,针对另一个公司(SUN)的侵权案件之前在2009年1月 国内媒体有过报道 而且被各大网站转帖(参见新浪新闻2009年1月20日转载),而这个被审判的公司没有报道过。 目前,邹婧最佳的策略应该是低调承认自己的撒谎行为,争取广大网民的谅解或者忘却。在对自己不利的事实面前打防守反击如同日本对盟军的负隅顽抗。毕竟,我拨冗回应这些问题是在邹婧的诋毁下的自卫行为,而不是像邹婧那样带着毁坏他人声誉的目的。我的动机只是公布事实真相而已,如果在真相揭露中得出邹婧撒谎的事实结论,那是邹婧自己导致的后果。 如果是有诚信的实名人士或者权威人士所提出的问题,我将乐于回答。但 至此,邹婧已经完全失去诚信且层次低劣,其出现在我的视线不过是罗秦的一个写手而且是罗秦认为文笔低劣而否定的一个写手,其提到的另外三个人(贺、陈编辑、蔡金良)都不记得或者不知道她是何人。邹婧 打着罗秦的旗号 在网上散布攻击性谎言是我不得不回应的原因。邹婧自己继续提出的更多问题,我将完全予以忽略。 附一:曾鹏辉与贺家的十天(拍摄者:YDX) MVI_0742 (1).mp4 上图中贺梅拿了我的钱,下面视频中在就此开玩笑 MVI_0909.mp4 MVI_0766.mp4 附二:
个人分类: 贺梅案|13212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笑星的哥哥,因为谎称非裔被名医学院成功录取!
热度 3 MingHao 2015-4-7 08:44
昨天,据NationalReview国家评论网站报道,有一位印裔美国人,成功克服了对亚裔设置的天花板被美国的医学院录取了!他的成绩很普通,只有3.1,申请医学院被拒绝。最终,他决定用他的中间名Jojo来申请学校,剃光头发,剪短了眼睫毛!并且在种族选项中选中自己是黑人,于是,很快,哈佛、哥伦比亚对他进行面试,宾州大学、华盛顿大学等把他列入考量,最终他选择了圣路易大学医学院!这是一个非常滑稽的例子,却体现出了美国大学在新世纪对亚裔所采取的种族配额制,如他们在近一百年前对犹太人所进行的限制,可是,近一百年过去了! 有人批判,美国的学校不是单靠成绩就可以进去的,他们看综合素质。可是,有这样的一位华裔。他的大学入学考试成绩非常完美,他是班上的成绩第一,他是网球队的队长,他为国家广播电台筹款,可是,不好意思,哈佛不要他。 令人兴奋的是,这一次,站出来的这位印度人Vijay Chokal-Ingam,是Fox新闻著名笑星Mindy Kaling的兄弟!也就是说,他将为大家对哈佛的诉讼吸引尽可能多的眼球!他表示,强制法案(Affirmative-action,在过去被错误地翻译为平权法案)的种族主义,和甘地以及马丁路德金时代的种族隔离制度没什么区别,而现在向强制法案挑战的朋友们,都是甘地和马丁路德金的继承人! Chokal-Ingam表示,他坚决反对基于种族的大学录取政策,对于考虑经济条件的照顾,他倒是赞同的,虽然他承认他的家庭经济的确很好。 令人赞叹的是,Chokal-Ingam这次挺身而出,是受了我们加州华人的鼓舞,当然,也包括我们CivilRights微信平台和大家一起的努力。去年,在民主党控制的加州,他们企图让大众公投,取消宪法对在大学录取中考虑种族因素行为的禁止!幸好,华人们的努力没有白费,该修宪案撤回了。而Chokal-Ingam,因此备受鼓舞,他还准备写一本书来讲述他的经历,那本书叫《Almost Black》( http://almostblack.com/ 老子差点成了黑人)。CivilRights微信平台暂时不打算写书,只请大家帮忙传播,让更多的朋友来订阅 :) 六十年代的强制法案对解决当时的种族歧视问题有一定的作用,而且当时的民权领袖们要追求的是不考虑肤色的公平社会,但是,后面的左翼分子却企图建立一个永远实行种族配额制的社会。这就如一个声称自己是共产主义者的人最后却把实现奴隶制作为他们实现共产主义的手段。 发起这次哈佛诉讼的著名民权人士Blum表示,最高法院2013年对Fisher对抗德州大学的决定,将为本次诉讼提供非常宝贵的弹药。在2008年到2012年期间,亚裔学生在某三个竞争最激烈的常春藤大学申请学生中所占的比例超过27%,最后他们被录取的比例却仅在17%和20%之间。 国家评论的作者John Fund表示,这次哈佛诉讼将非常令人兴奋。哪怕它最终达不到最高法院,那也将是对亚裔一个很好的教育,如大法官Roberts过去所说的:阻止种族歧视的唯一做法就是阻止正在基于种族的区别做法! 节选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DEwOTIyMA==mid=208314446idx=1sn=c3444970eea7593b18b7ca14efd81078#rd http://nypost.com/2015/04/05/mindy-kalings-brother-pretended-to-be-black-to-get-into-med-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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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艺术启航】The sound of silence《寂静之声》
热度 9 VANO 2014-7-23 17:10
【艺术启航】The sound of silence《寂静之声》
The sound of silence 美国电影《毕业生》的主题歌,是上世纪最出色的二重唱组合Simon和Garfunkel的成名作。Simon清澈嘹亮的嗓音加上Garfunkel时而高亢、时而婉转的和声把二重唱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这支双人组合以平易近人的叙事民谣风格,演绎了那个时代人们内心深处的细腻情感,他们优美悦耳的声音成了那个年代的心灵寄托。 六O年代对美国而言是个多事之秋的年代,美国人的精神领袖甘乃迪(John F.Kennedy)总统於遇刺身亡,由黑人人权领袖马丁路德金恩博士所领导的反暴力反种族歧视正如火如荼的展开,国内反越战的声音也甚嚣尘上。就在这样的时空背景下,美国的民谣歌手保罗赛门(Paul Simon )创作了这首家喻户晓、发人深省的歌曲:The Sound Of Silence,献给了动荡的六O年代。 只可惜这样针砭时弊一首的好歌,於1964年发行时,却得不到青睐,人们依旧是听而不闻(hearing without listening)。若非一位DJ特别钟爱这首歌,增加这首歌在电台播放的频率,哥伦比亚唱片公司也不会考虑将这首歌重新编曲,以单曲发行。然而冥冥中似乎注定,才华洋溢如保罗赛门是不该被时代埋没的。於是史上最优美的二重唱 Simon Garfunkel便在这首重新编曲的『寂静之声』中浴火重生。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Iu5Ii363vU http://share.vrs.sohu.com/my/v.swftopBar=1id=31432196autoplay=falsefrom=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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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解读美入籍誓词:没有当狗为奴条款
热度 20 岳东晓 2012-8-3 04:32
有些人认为加入美国籍誓词是发誓当哈巴狗、只能跟着洋人叫唤,连奥运会都得跟着洋人屁股后面。这完全搞错了。美国是崇尚自由,是瞧不起狗腿子的,尤其是背叛其民族的狗腿子。 美国那个宣誓说的保卫美国宪法,对付美国宪法的敌人,包括内部的敌人。而美国宪法是一张纸、一段话,不是狗食。 像当年贺梅案,我们纠正美国法院,有一点非常明确,这是在维护美国宪法,与恶法作斗争,维护美国人民的基本人权。就像马丁路德金维护美国宪法一样。当然了,贺梅案的主导人士都非美国公民,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中贺、罗还是非法移民。但既然身在美国,就应该为美国的社会正义出力, 为美国的人权事业做出贡献义不容辞。 下面我就美国入籍宣誓誓词,做一个简单分析。我的主要目的是,说明这个誓词没有出卖种族、当哈巴狗的条款。 入籍的相关规则参见: http://www.uscis.gov/files/article/chapter5.pdf 。其中关于誓词一项,明文规定,入籍者可以选择不宣誓,或者修改誓词。包括因为宗教原因不愿参战,或者不愿使用GOD字眼。 誓词英文如下(为方便起见,我给里面的句子加入编号): 【 "I hereby declare, on oath, that (1) I absolutely and entirely renounce and abjure all allegiance and fidelity to any foreign prince, potentate, state or sovereignty, of whom or which I have heretofore been a subject or citizen; (2) that I will suppor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and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gainst all enemies, foreign and domestic; that I will bear true faith and allegiance to the same; (3) that I will bear arms on behalf of the United States when required by the law; that I will perform noncombatant service in the armed for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en required by the law; that I will perform work of national importance under civilian direction when required by the law; and that I take this obligation freely without any mental reservation or purpose of evasion; so help me God."】 先看(1),这是宣誓放弃对原籍所在国的国君或者政府的效忠。这里使用的英文是“ prince, potentate, state or sovereignty”, 不懂英文的可以查英英字典。其中prince, potentate应该不会产生误解。但state与sovereignty的含义,建议查阅英英(而不是英汉)字典。这里翻译成“政府”是非常准确的。 显然,这个效忠的放弃对象不包括宣誓者的种族、民族、文化以及对母亲国的热爱(注一)。否则的话,肯尼迪就不会偏爱他的祖先国爱尔兰,奥巴马也不敢提起他肯尼亚的祖母。同理,美国入籍誓词没有叫美籍华人当汉奸、当洋奴。汉奸、洋奴在哪都是可耻的。 再看(2),是宣誓维护和保卫美国宪法与法律,针对美国内外的敌人。比如说,美国宪法规定言论自由,那么阴谋妨碍他人言论自由的就可能是犯罪,这是美国联邦刑法明文规定的。宣誓入籍的应该反对这种违法犯罪,更不要自己犯罪。这我在以前写过文章分析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誓词并没有说保卫美国政府,而是说保卫美国的宪法。这个誓词符合美国宪法的。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目的就是让人们可以在面对暴政时能够拿起武器,揭竿而起。 最后是(3),要求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为美国拿起武器、或者参加非战斗性服务。显然,这一条是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才启用。假设美国向中国发起战争,除非美国法律强制要求,美籍华人并不需要上战场。美国的先例告诉我们,当美国与亚洲国家发生战争的时候,交战国的移民以及其美国出生的后代都可能视为潜在敌人而关入集中营。二战时,日本移民以及其土生子女就被关入集中营。有一个日本人,为了逃避关押,进行了整形手术,把名字改成西方人名字,结果还是被发现,判了刑、坐牢。 当然了,就算美国法律规定美籍华人必须参加对中国作战,人是活的,有权选择拒绝。克林顿当年就拒绝参加越战,最后他也当了总统。 总之,美国法律没叫入籍华人当狗做汉奸。 注一:也不包括政党、宗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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