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zhubay.com

珍珠湾全球网

 找回密码
 用户注册

tag 标签: 法律

相关帖子

版块 作者 回复/查看 最后发表

没有相关内容

相关日志

分享 制定一个法律不是依法治国
热度 2 稻草 2014-10-19 09:26
法律和道德依靠国家意识形态来平衡,例如美国就是通过金钱的意识形态,实现国家宪法的立法基础的。中国自邓小平开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意识形态是事实上的金钱为中心。因此,中国不改变这个意识形态,它制定的法律,无论怎么花俏,都是围绕金钱服务的,即为少部分人服务。 一个具体的法律制订是一个很简单的事,但是,法律之前的道义,却是千百年来,人们“舍生取义”之所在。
个人分类: 时事评论|989 次阅读|1 个评论
分享 占中港回归以来最挑战法律边缘的抗争 (请耐心看完)
8288 2014-10-5 13:00
个人分类: 新闻和政治-视频|8698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反对种族性法案必须占据道德与法律的制高点
热度 5 岳东晓 2014-3-19 03:35
我看了网上很多对SCA5的中文评论,绝大多数都是从维护华人的利益出发,这样的论点对于华人来说有很强的说服力,但是对于其他种族的说服力非常薄弱,甚至可能得到负面的反应。华人作为绝对少数民族,要反对种族性法律,必须争取其他族裔的支持。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占据人类道德、社会正义与法律的制高点,用善意与理性争取其他族裔的人民。就像贺梅案,你如果只是说贺梅离开贝克家对贺家好是根本无法说服法官的,你必须从一个更高的角度,从人类普适的基本原则、从影响社会的法律上论证这个问题,才能证明贺梅回家的必要性。 拉丁裔占加州人口近40%。让占加州人口近40%的拉丁裔人民在科教领域站立起来,而不是拖社会的后腿,符合加州以及加州人民的长远利益,这是毫无疑问的。如果你连这一点都不承认,完全从亚裔角度考虑,那就失去了整个论辩的道德与理性基础。 我在《 Why We Must Stop the Hernandez Proposition 》的分析如下: (1)拉丁裔在加州公立高等学校的学生比例已经达31%,但在UC比例偏低;(2) 拉丁裔的问题根源在中学 --拉丁裔高中辍学率高达20%以上,拉丁裔男性的高中课程准备程度更是远低于拉丁裔女性;(3)因此,通过强化中学教育就可以大幅改善拉丁裔的UC入学率 -- 光是拉平拉丁裔男性与女性就可以使其整体提升20%以上;(4)除非降低大学毕业标准,单纯给大学入学优惠并不见得能够提升拉丁裔的大学毕业比例---但降低大学毕业标准的危害显然;(5) 种族优惠政策容易导致种族劣等心理;(6)研究表明,加州废除种族优惠之后,拉丁裔的大学毕业率反而提高了---没有了优惠,反而学习更认真。 以上这一系列论证甚至都没有提到亚裔,即使是拉丁裔看了,也可能心悦诚服地接受。 我的另一条与之相关的论证是从宪法角度。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是用62万人的鲜血写成的,而SCA5提案实际是追求种族平衡,种族平衡等同于种族隔离,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违宪之举;它将造成加州各种族的矛盾与对立,而且这种法案的通过将是一个危险的滑坡。这一论证虽然是普适的,但是白人精英们看了应该会很有感触:要知道内战中死亡的大多数是白人。有人说很多美国白人对历史、法律搞不清楚,但白人教育程度平均很高,当议员的就更不用说了,很多议员有法律背景。白人对自己种族的优秀程度是有自信的,他们骨子里应该排斥种族优惠,所以你只要向他们摆出道德与宪法的依据,他们应该会反对种族优惠方案。 要知道,议员们也是日理万机,对很多自己不清楚的提案往往稀里糊涂跟着党内同志一起投了票;有时候议员本来直觉是反对一个提案的,但支持这个提案的人当然准备了一堆理论,而议员自己没有精力去研究出反对的理由,也就只好跟着赞成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给他们分析分析,让他们搞清楚是怎么回事,他们也许态度就变了。 我把 《 Why We Must Stop the Hernandez Proposition 》发给了加州众位议员,那些可能反对SCA5的议员在 看了第一段 后就应该找到了反对SCA5的坚实的事实与理论依据 --- 因为我的论文是建立在事实、法律、历史与严格逻辑论证的基础上。 整个西方文化都是在亚里士多德等希腊文明基础上。 亚里士多德写过一本书讲怎么说服人,里面总结了三点: ethos, pathos, logos。用中文来说就是晓以大义、感之以情、动之以理,但中国文明对三者似乎没有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在西方生活,应该学会灵活运用这三板斧交叉使用。 林肯主要是根据欧几里得的《几何原理》的方法进行政治、法律论辩 ,海外华人理工人才这么多,更应该学会从A到B到C的理性思维。 SCA5胎死腹中,加州总算没有开历史的倒车,然而SCA5提醒我们,各式各样的落后势力一直存在,它们在等待适宜的气候、适当的机会卷土重来。我们 不能松懈。
个人分类: 法律|17809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网摘】一个法律人在薄熙来案庭审后的述说
热度 4 sujie_alex 2013-9-6 06:13
网络摘录,是非自辨 一、 薄熙来印象。 尽管薄熙来在被羁押状态,且承受了从高峰跌落谷底的人生剧变,但精神气势依然本色,强势且侃侃而谈。据其自称,第一天开庭前只睡了四个小时,——也许开庭几日他都睡眠不多,只在26日开庭早晨时说,“昨晚睡得不错”。但是根据庭审状况来看,身体状态也相当不错。只是在休庭期间,为保证身体,有吸氧。 薄思路清晰。薄称,其自半月内才在律师的宣读下看到案卷材料,“律师念,我抄下来”,然后薄对各证据中的矛盾进行分析,形成文字。薄给人印象深的是随身带的 一大摞文件夹,有透明单页文件夹有透明文件袋,并且每个文件夹都做了标记,每审一个事实,薄都会找自己相应的文件夹——显示了薄一贯的清晰、条理。 薄爱惜声誉。在前两个罪名“受贿、贪污”的抗辩中,薄步步为营,寸步不让,不放过任何一个辩驳的机会,“困兽犹斗”。在第三个“滥用职权罪”的抗辩中,他显 得较为放松,我综合庭审全程后认为,原因之一是他爱惜声誉,对“贪腐”罪名极为抗拒,不惜誓死力争,而后一个罪名,已成既定事实,他所能做的只是进一步解 释清楚原因而已,无涉声誉。 “我对薄熙来的很多做法不同意,原来对他评价也不太高。但通过庭审,我都快成薄粉了。”这是我北京一个律师朋友跟我讲的。没细问原因,但一个事实是,通过庭审,尤其是亲自旁听庭审的人来说,几乎都对他的人格、缜密的逻辑能力、出众的口才、绝境中的顽强意志力、理想的秉承,给予了很高赞誉。 二、 重压之下“无勇夫,亦无真相”。 压力来自最高检以及中纪委。他对一位叫李元伟(音)的人耿耿于怀,多次提到他。称“大部分人都是好的,但李元伟给了他很大的压力”。他认为自己对受贿和贪污的自书笔录,是压力之下的违心之作,“我也有软弱的一面,也有机会主义的侥幸心理。” 薄数十次对此提出异议。据薄当庭称,在8月14日的庭前会议上,他也强烈的提出对他自己的自书笔录作为非法证据进行排除。 综合起来,压力有以下几方面: 保留党籍。 他称,办案机关跟他讲,如果你态度好,可以保留党籍,其实中央对你的态度还是有保留的。态度好就是主动提供两个大单。 开来的判决。 他在去年7月26日做的自书笔录,是办案人员提示他8月5日谷开来要开庭,谷开来杀了人,还是外国人,再加上经济责任,后果可想而知。 生命。 薄称,侦查机关七八次跟他提到,王怀忠贪污几百万就是死刑,而刘志军一个多亿都保住了生命,就是因为态度好。 瓜瓜。 办案人员几次提示我,如不配合就发红色通缉令抓瓜瓜回国受审。 薄称,正是上面这些因素,使其违心做出了供述。 压力之下,无勇夫。因此,作为法律人,对刑讯逼供深恶痛绝。重庆铁山坪的刑讯场所,曾令法律界心惊胆寒。我不知道薄以前是否知情。以薄强势的工作作风,也许下面人瞒着他瞎搞?——外界不得而知,寄望于将来有记者采访他吧。 三、 薄对谷感情真挚深厚。 在整个庭审中,无论是面对杀人事件,还是面对开来的证词,薄熙来自始至终没有对谷开来有任何怪责之语,相反,始终肯定她、爱护她、理解她、珍惜她。 多次肯定夸赞谷开来。在对徐明代付机票一事的质证中,薄熙来说,谷开来是个有知识、有修养的女性,她是很要强的,怎么可能这样铜臭气息呢?她绝对不会跟我说,“我让徐明垫付机票了等等”这样庸俗的话。因此,我完全不知情。类似的话,多次提到。 再比如,在反驳谷开来的证言中“你不是律师所关了,老埋怨我吗?”不真实时,薄称:“我从来没有听到谷开来埋怨我,因为谷开来是个有知识的女性,很要强,她 从来没有觉得委屈。她告诉我她关了律所时很高兴,所以我当时有一种感觉,我还认为她考虑的周到,是为了给我避嫌。而且她给我说话的这个镜头我记得很清 楚。” 面对开来指证,薄理解并爱护开来。薄对谷的指证,没有指责,相反是理解,“这里边所有对我起诉,证明我有罪的一个很重要的证人就是我的爱人,我的老婆谷开来,让老婆来举证老公也是本案的一大特点。 ” 当播放谷开来指证薄“知道”其从徐明处拿钱的时候, 薄很平静 。也没有烦恼或者不满意的表示。薄认为谷是在压力之下的情非得已。 再比如,在反驳谷开来关于500万一事的证词时,薄说,“我对谷开来是有感情的。毕竟我们是27年的夫妻。她是一个比较脆弱的女性,加上经济问题她必死无疑,通过检举立功很快就能出去了。那她能检举谁呢?所有我的指控都出自谷开来。” 薄在谷被羁押时仍不相信谷杀人了。薄称,谷只是一个柔弱的女子,“她被羁押后,我在中央允许下有20分钟探视,谷仍然说她没有杀人。我相信她。后来她被带到密云后,我给中央写了五封信,为她申辩求情。” 薄对没有给谷开来更多关爱表示内疚。在公诉机关指称谷开来“目前已经不再具备摄入精神性活性物质条件”后,薄说,“这是我第一次知道谷开来吸毒,这都是我之 前没有给她更多关爱导致的。我觉得很难过。”(但后来在讯问王立军时,他问王是否给谷提供过毒品,显示他似乎知道此事,或者是不太确定此事故而向王求 证。) 薄承认自己有外遇。薄认为这是谷开来赌气携子出国的原因。薄借此表明谷开来即使在国外经济上遇到困难后,也不可能以生活拮据为由将收受钱物的事告知薄。也借此坦诚地说明了他的家庭的生活状况。 薄认为王立军的情书侵犯了自己的基本情感。薄认为,王立军出走领事馆的真正原因,是王立军给谷开来写的情书被薄拿到,“他知道我的性格。王立军侵犯到我的家庭,侵犯到我的基本情感。” 薄对谷深情叮咛。最后总结陈词时,他说,“我想对我的太太谷开来说,我最近听别人说你收了很多钱,的确是不应该的,但我也听说,你收的钱里边大部分是合法的。我希望你能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来日方长。” 薄之“谷疯了,她说杀人有荆轲刺秦王的悲壮,是民族英雄”之语,为误记。薄原话是,“办案人员跟我讲,谷疯了,她说杀人有荆轲刺秦王的悲壮,是民族英雄。我不知这话从何而来?但既然你们认为她疯了,怎么可以拿她的证言来指证我呢?” 在第二天庭审中,休庭时薄可能从其他途径知道外界认为这是他的描述,之后继续庭审,他首先就对此做了声明,“这已经是一个悲剧。对我是一个悲剧,对开来是一个悲剧,我不希望有关方面再用这种审判手段,再把我们家庭的仅存的一点……(温暖和亲情)压碎。” 薄谷二人关系,成为法庭上大家共同唏嘘慨叹的情节。一是谷对薄用人的影响,比如,王立军和关海祥任公安局长都有由谷开来举荐的影响。二是薄在庭审中对谷开来无条件的包涵、信任。三是薄坦诚自己有外遇,“谷开来为了我更多爱她,也绝对不会告诉我她收了别人钱财的。” 旁观者观之,薄对谷,有深情、有内疚、有爱怜、有宽恕。他最终意识到他欠她幸福,所以一切也不怪她。 四、 薄认为当年给开来下毒的,不是薄望知。 薄在反驳谷开来证词“徐明出这些机票钱,我事先或事后都告诉过薄熙来”时,薄称,“我有两个儿子,我不可能对瓜瓜的情况事无巨细都过问,而对我的大儿子不过 问,这是违背常识的。”他突然话锋一转,“当然,因为王立军和谷开来认定12:06案件是薄望知给谷开来下毒,我非常气愤,导致有六年的时间,我对望知的 上大学、结婚、生子都毫无所知,后来我知道错怪了望知。” 五、 薄希望瓜瓜自强向上,不要成为纨绔子弟。 薄多次提到,自己不喜欢纨绔子弟。 比如,在谈到尼斯房产时,他认为,2002年时,薄瓜瓜只有15岁,在15岁时就给孩子置备产业,不符合他对瓜瓜的期许和薄家的家风。“谷开来一直想说服我说,瓜瓜比望知强,瓜瓜勤奋向上,如果她告诉我她为瓜瓜在尼斯置备了房产,我还会喜欢这个儿子吗?” 六、 薄反应敏捷,逻辑思维很缜密。 薄反应敏捷,使其对公诉人的一些“扣帽子”的行为迅速有力的进行了反驳。 “部分翻供”之辩驳。公诉机关对薄的“部分翻供”提出异议,认为“对你有利的,你认可,对你不利的,你不认可,这是人品品质有问题。”薄对此非常生气,但迅速 回击,“你们认为要翻供就应全翻供,要认就应该全认,这是不符合逻辑的!在任何一份材料中,完全有可能部分是真实的、部分是虚假的!虚假的当然不能认,而 真实的也要确认!” 实施诱导与接受诱导。公诉机关反驳,“薄称自己受到了诱导,但是诱导的结果是什么呢?是被告人在亲笔供词中‘模糊地记得’”之类的陈述,这能是诱导吗?诱导 难道就诱导出这样的供词吗?薄熙来迅速反驳,“有没有诱导,和是否接受了诱导,是两回事。如果你们认为我没有接受诱导,就认定不存在诱导,这个逻辑太荒唐了!ridiculous!(荒谬!)” 别人没有说谎,而我说谎了。针对控方以其他人的证言来指证他,他反驳,“你们的逻辑是,谷开来不可能撒谎、王立军不可能撒谎、王正刚不可能撒谎,只有我可能撒谎!这种逻辑对么?” 你的眼睛那么好使么,你看见狙击手。王立军在解释逃到领事馆的原因时,说薄使其身边11个人失踪,而且还有狙击手。薄反击,“你眼睛那么好使吗?能看见狙击手?” 七、 薄对受贿罪的总体意见。 第一,对唐肖林所称该笔钱财,薄予以否认。认为从来没有接受过这笔钱。 第二,对徐明支付机票等,薄认为不知情。 第三,对尼斯别墅,薄认为其不知情。 八、 薄对贪污罪的总体意见。 薄认为其不知情,其没有贪占的故意。辩方也没有明确否认入账律师事务所的钱是不是这笔500万。这笔钱是根本没有收取?还是王正刚直接找谷开来通过律师事务所收取了,辩方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追查到底。 九、 薄对滥用职权罪的总体意见。 第 一, 薄认为其并没有阻止对1115案件的侦查。因为首先他根本不认为谷开来杀人了,谷开来给他的有王璐(海.伍德之妻)签字的海伍德猝死的文件及郭维国的“谷 没有杀人”的汇报材料。另外,其打王立军一耳光是出于对其“两面派”嘴脸的愤怒,而非事先设计好的,以做给郭维国吴文康等人看,制止其侦查1115案件的。 第二, 薄认为王立军的叛逃与那一耳光没有关系。而是因为王对谷的非分之想的私情被发现。薄当场拿到了王写给谷的信。 第三, 薄认为王鹏飞被取消候选人资格,是因为王鹏飞是王立军部下,在出现王立军叛逃领事馆案件后,不宜担任该职务。否则,“我今天可能多一项指控,就是在出现重大影响后,仍然对王立军手下的人委以重任。” 第 四, 薄认为给王立军做虚假的医疗证明,是中央政法委六点指示之一,“以健康为由,用人道主义的名义,处理王立军逃馆事件”。是谨慎履行职责的表现。谷在2月7 日凌晨的提议,仅仅是与中央精神不谋而合。谷在晚上参与讨论,是因当时并不是开会,而是在家庭中那样特殊情景下才没有想到让谷回避的。 第五, 薄否认曾经出动4000军警包围领事馆之事、更没有对王立军身边的人违规进行审查,搞失踪等。找狙击手对付王立军更是无稽之谈。 十、 薄询问证人的情况。 徐明、王正刚、王立军这三个出庭证人,没有任何一个人回头正视薄熙来,多是低头作证。相反,声音均比较小。尤其是徐明,反复对薄熙来说,“领导,不论任何时候,我都是很敬重你的。”王立军更是一眼没看薄熙来。 十一、 王立军和王鹏飞为谷开来提供了毒品。 通过薄对王立军的讯问,王立军证实其为谷提供过毒品,也通过王鹏飞提供过毒品,薄很气愤,要求对王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 薄对法治理念有清楚的认知。 1、 反对“未审先定罪”。 庭审刚开始时,薄就说,“我已经看到,某权威媒体上称,我的情节特别恶劣、金额特别巨大,这是未审先定罪,是违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原则的。” 对此,作为法律人,难免会联想到李庄当年未审时即已经在《中国青年报》上发布了大篇文章定罪的情节。不知薄熙来当年是否清楚此事?也许,只有待记者去采访他了。 2、 薄反对公诉方“翻供即是认罪态度不好”的指责。 薄熙来在辩论阶段说,在法庭上我如实陈述自己的意见,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我希望公诉人不要把我在法庭上如实讲我的意见、不接受压力之下的违心供述当作是恶劣的行为,当作是翻供。 3、 公检制衡制度是法律避免冤假错案的制度设计,必须尊重。 薄熙来在辩论阶段说,我国法律为了防止冤假错案,设置了公、检、法相互制约的制度,特别是检法的互相制约的机制,还包括辩护人,就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如果只听检察机关的一面之辞,会导致冤假错案大量发生。 作为法律人,不得不再次想起重庆打黑中的公检法“大三长联合办案”之事。不知当时薄是否知道这些。 4、 纪检制度。 薄斥责公诉机关关于“纪委阶段的谈话笔录、自书材料不可以翻供”的说法,薄称,如果纪委阶段的谈话笔录、自书材料不可以翻供的话,那么8000万党员今后就不用走司法程序了。 言谈中,他流露出对纪委的这一审查方式的不满。 5、 证据知道的太晚,不利于客观有效的辩护。 薄熙来自称近半月的时间,尤其是近一个星期才获知这些案卷材料,而且还是在律师的宣读下知道的,“时间太短,不利于科学客观有效的发表我的意见。” 作为律师,我们很希望薄熙来先生有机会东山再起,最好做司法部部长,这样,律师的权利、被告人的权利一定能大大得到保障! 6、 认为妻子检举丈夫是不人道的。 薄熙来在辩论阶段说,“最后,我还提到刚才公诉人提到证人的问题时说谁谁都有绝对的证明力,我这儿要讲一句,这里边所有对我起诉,证明我有罪的一个很重要的证人就是我的爱人,我的老婆谷开来,让老婆来举证老公也是本案的一大特点。 ” 显然,薄对此非常有意见,且一语中的。 7、 你们不可以替我承认任何事情。 在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徐明支付机票时,辩护人找出来11笔发票,认为形式上不合格,薄熙来很生气,大声对辩护律师说,“没有我的同意,你们不可以替我承认任何事情!我一笔也不认可!” 十三、 王立军很卑鄙。 当法庭宣布王立军出庭作证时,旁听席一片骚乱。王立军作证时,闪烁其词,明显撒谎,且情绪愤懑,讲话随意,完全没有反思及自责之意。旁听观众下来后一致认为他这个人太卑鄙无耻。真不知道谷开来和薄熙来当初为何如此信任他? 反倒是车辉,作为薄多年的秘书,在面对压力时,只做了“一日在薄熙来和谷开来散步时,我在后面跟着,听到谷开来对薄熙来说,王正刚是自己人”这样一个证言, 也许是薄熙来确无任何贪腐,但很多人往往承受不住压力,进行虚假指控。这一证言不尴不尬的说明一句,而且不攻自破,对案件也没有太大影响,法律上且不论,至少在道义上,是能获得认同的。
个人分类: |14251 次阅读|8 个评论
分享 举报贪污欺诈的应该按比例获得奖赏
热度 2 岳东晓 2013-8-30 04:14
美国有很多规则是值得学习的。毕竟人家一套宪法搞了两百多年,具体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中国现行宪法才有60多年,法治建设起步较晚。 美国有一条法律,揭发贪污、诈骗政府款项,如果最终有钱被追缴,那么举报人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具体比例我不记得了,但好像不低,应该有30%左右。 有个案子,某人揭发某公司在承建政府项目时通过虚报开支等多收了若干亿,后查明是实,此人立马发了。 有人可能说让一个人拿这么多钱不合理。其实,一个人再怎么吃喝玩乐,他又能消耗多少?除了存在银行的,其实只是把钱转到别人手里。举个例子,假如他花100万买个皮包,而包只价值1元,看似这人浪费了99.999万,其实财富只是转移到卖包的人手里了。关键在于要让有钱的人的钱来的合法、正当。
5593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簿熙来使法律党们自愧不如
热度 3 稻草 2013-8-26 14:59
通过这五天的辩论,簿熙来的法律知识,和法庭辩论,使那些整天空喊口号,结结巴巴,把父子父女亲情美德划作法律的所谓法律党,自愧不如,无地自容。
个人分类: 时事评论|4229 次阅读|3 个评论
分享 支持老A对网络诽谤者采取法律行动
热度 3 cannaa 2013-8-1 15:55
坚决支持老A对网络暴力者,对造谣生事,诽谤抹黑,对侵犯他人隐私的言论,无论公开的还是私下的言论,采取法律行动。 老A(岳东晓)是法律专家, 鸦片战争以来唯一在英美法系下全胜的中国人 。对网络暴力,对造谣生事 , 诽谤抹黑者,对侵犯他人隐私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绳之以法,以绝后患。也请目睹了胡作非为之事,手握大量证据者,如鱼雷一号网友,提供证据,公开证据,为教育广大湾民,维持网站繁荣做贡献。 ============ 普法 诽谤(defamation)指诽谤者向除去被诽谤者之外的第三者捏造事实或有意误导,从而对被诽谤者造成精神名誉伤害。举例,A对B说“C和老板有一腿”,如果事实上C并没有和老板有一腿的话,这诽谤指控就成立: 诽谤者: A; 被诽谤者:C; 第三者:B,或任何除C之外的其他人; 捏造事实或误导:“C和老板有一腿”,口头或是文字,当然包括网络文字,公开的或私下的; 伤害:对C造成名誉伤害和精神伤害。 要点是“C和老板有一腿”必须是不实之言,如果人家说的是真的,那这官司可没法打。
个人分类: 法律相关|851 次阅读|8 个评论
分享 把中国传统美德用法律取代是文明的倒退
热度 12 稻草 2013-7-19 08:38
中国几千年以来,孝敬父母长辈已经成了天经地义的行为标准与道德范畴,也是我们生活中衡量一个人人品好坏标准之一,是一种美德。可以说,中国儒家的孝道,在家庭方面是有正能量的 。然而,我们不能因金钱之疯狂,而纵容这种疯狂,专门立法为这种疯狂付出道德的代价----把孝敬父母立法。那么,在道德与法律这种辩正关系中,过分法律化的行为,显然是一种人类文明的倒退。
4153 次阅读|15 个评论
分享 美要求引渡 香港:得按照香港法律來
热度 5 8288 2013-6-24 09:02
个人分类: 新闻和政治-视频|5588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普法: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缺陷
热度 2 岳东晓 2013-5-11 09:51
我在前面《 普法:什么不是证据 》一文中写道:“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 法律发展缓慢,缺乏科学精神 ,再加上中国文化长期处于人治而非法治状态,这导致中国国民普遍缺乏法治思维...这是中国未来社会进化需要解决的问题。” 有读者反对,说中国古代没有法律吗?中国不是有法家吗? 注意,我写的是“法律发展缓慢,缺乏科学精神”,不是说中国古代没有法律,而是说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缓慢、而且没有形成科学系统。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法律条款相当繁复,秦律据说设立了数百个罪名,其中可以判处死刑的名目繁多。但是繁复并不等于科学,繁复也不等于完善。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没有发展出一个 逻辑体系 ,存在着巨大的空白。 说不好听点,跟某些部落的法律条款没有太多质的区别,基本就是一系列“做了这个就会遭到那个处罚”的规则罗列,具有很大的任意性、随意性。 我在《 方舟子何以藐视中国法庭 》一文中曾经指出,【中国自古以来的法律重点在刑法,在民事法方面的发展相当贫乏。而西方在很早以前就制订了相对完善的民法体系(现代欧洲的法律基本沿袭罗马法,英美的普通法也有几百年历史)。】 毛泽东缔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后,中国的法律基本是沿袭了欧洲大陆法系,而后者则是继承罗马法律。中国之所以这样,而不是像英美一样沿袭盎格鲁-撒克逊的普通法精神(注),正是因为中国在过去几千年封建历史中法律体系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很多法律完全是空白,不能效法先人,只好洋为中用。现代中国民法中的财产、合同、侵权等等都可以追溯到罗马法。 对此感兴趣的,如果阅读相关资料,会发现古代罗马民法是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罗马的很多历史人物如凯撒、西塞罗都是律师出身。当然,罗马文明又可以追溯到希腊。 读过《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的应该对古代希腊的司法制度有一定印象,那时候的希腊就有单独的法庭,实现了行政与司法的分离,而且有陪审团。希腊的很多哲学其实是为诉讼中的辩论服务。柏拉图的《APOLOGY》就是记载了苏格拉底在陪审团面前的辩论。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某种程度上就是一部法庭辩论的逻辑手册。 中国几千年封建历史上,行政和司法没有分开。也就是拿棍子的与讲道理的是往往同一个衙门,这就导致了中国历史上长期的人治,而不是法治。 注:英美法当然也吸收了很多罗马法的思想,而不单纯是部落法
6799 次阅读|3 个评论
分享 年终杂谈--法不容情-谈谈“刻章救妻”案
热度 8 mayimayi 2012-12-29 10:28
年终杂谈--法不容情-谈谈“刻章救妻”案
年终杂谈--法不容情-谈谈“刻章救妻”案 近日,看到一则被广泛传播的刻章救妻案的新闻,案情是这样的,41岁的北京人廖丹,原北京内燃机总厂下岗工人。2007年,廖丹的妻子杜金领被查出患上尿毒症,每周都要去做两次血液透析,以维持生命。廖丹无力承受巨额医药费用,为救尿毒症妻子,他从2007年开始伪造医院收费公章,4年间“骗”得17.2万元治疗费用, 为妻子换来 400 多次 “免费”透析机会。 2012年2月21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羁押,2012年12月7日上午,北京市东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廖丹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这桩 刻章救妻案在国内引起了很大的轰动, 2012年7月11日,廖丹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受审。庭审中, 廖丹一度泪流不止,称“被逼得没办法了,只为妻子能先不死”。 受审时,廖丹一句“所做一切只为让妻子能先不死”,通过媒体传播后引发社会广泛同情。 也正是廖丹这句“为妻子先不死”,感动了珠海政协委员陈利浩。“欠医院多少钱,我出了,只希望法院能让他缓刑,让他安心照顾妻子”。最终,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市政协常委陈利浩通过《南方都市报》驻北京记者,向廖丹转交了17.2万元,用于退还案款。 社会各界也慷慨解囊,微博名人范炜和薛蛮子联合为他发起微捐助,捐款总额已达50万。 廖丹领着警察回家取证的时候,他们12岁的孩子正在家里写作业。那位老警察知道廖丹的情况后,对他感慨:“我做了这么多年的警察,头一次见到你这样的,别人诈骗是为骗钱,你诈骗却是为救命。”把廖丹带走,警察给孩子留了200块钱。“你别当我是警察,你就当我是大哥,但你毕竟是犯法了。” 此案又一次触动了 “情与法 ” 这一古老命题 俺也说不清楚, 他犯诈骗罪, 应该依法判刑, 法不容情。 另一方面, 如果判他坐牢, 他的重病妻子不是等死吗? 还有他的 12 岁儿子,谁来照顾? 俺的印象是, 好像缓刑的判决似乎是轻了一点,结果是,他根本不用坐牢 好像是判决照顾了人性关怀 俺的感觉是, 如果在西方, 可能会判得重一点 ( 参考另一案例 : 保姆偷手机判刑10年惹争议, 重审改判为2年 郑州一保姆偷了雇主的手机,没想到这部手机是奢侈手机, 价值 6万多元。2012年6月27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判处保姆有期徒刑10年, 该判决引起全国热议, 郑州中级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2012年 12月28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重新作出判决, 保姆被判刑两年。) 廖丹和 重病 妻子 廖丹 在医院 等候妻子做 血液透析
6110 次阅读|13 个评论
分享 要求脱离联邦的请愿引起法律争议
热度 2 8288 2012-12-4 14:57
奥巴马当选连任总统后,全美50个州的几十万民众纷纷在白宫官方网站"我们,人民"的网页上签署请愿书,要求脱离联邦,这一举动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热评。下面的法律窗­口节目,我们就为您介绍这一事情发生的始末和它所产生的影响。 .....
个人分类: 新闻和政治-视频|3717 次阅读|2 个评论
分享 VOA卫视(2012年11月13日 第二小时节目)
8288 2012-11-14 07:30
在这个小时的时事大家谈中,我们邀请您和嘉宾谈谈中国的"裸商"为何要移民。这个小时还有精彩的"看天下"和"法律窗口"等节目
个人分类: 新闻和政治-视频|4036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法律的前提是正义,人类会永远为正义而战
热度 1 稻草 2012-9-21 09:17
法律的前提是正义,人类会永远为正义而战,暴力革命也是历史的必然,法律是在正义逐步实现的过程中,制定出来的.一个没有正义的法律,显然是无耻的,就象当年美国歧视华人的法律一样.
4993 次阅读|2 个评论
分享 司法助恶:上帝决定并亲手造亚当造夏娃使同居,法官决定并命令造husband造wafe造abeyan ...
热度 2 wx1wx2 2012-8-13 00:52
司法助恶:上帝决定并亲手造亚当造夏娃使同居,法官决定并命令造husband造wafe造abeyan ...
上帝决定并亲手造亚当造夏娃, 法官DECISION AND ORDER 造husband造wafe造abeyance造attorney造raped造separate从RS 1、上帝决定并亲手造亚当造夏娃使同居:《圣经》。 2、法官决定并命令,造husband造wafe造abeyance(生存)。 选材与工艺: wafe' =Plaintiff + RS +谎言+诬陷+味精,精心炮制; husband'=Defendant+幻影+P ,强行捣制 3、法官决定并命令,造attorney。选材与工艺:张冠李戴 "On August 10, 20.., the first appearance in the court,the court granted the application of the husband’s attorney to be relieved due to a conflict of interest and granted a thirty day stay。” 4、法官决定并命令,造raped。选材与工艺:污蔑陷害 5、法官决定并命令,造aeparate。选材与工艺:p,斩头去尾 6、RS: American attorney. Role ambiguity. A suspected new sweet, prosecutors, illegal agent. Another narrate.
个人分类: 法律相关|613 次阅读|4 个评论
分享 美国人的法治观念:上帝也得守法
热度 12 岳东晓 2012-8-11 04:45
我刚来美国的时候,经常被一位同学带去跟一些教堂的朋友玩。各种活动,挺好玩的,记得有一次还去了一个农场,体验了美国农民的生活。这期间当然会涉及到一些宗教问题的讨论。 有次我问他们中对圣经最有研究、最有学问的一位教士:“OK. 你说耶稣是上帝的儿子。为什么上帝看到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几天几夜,那么痛苦,不把他救下来?” 我没说,既然上帝存在,把那些迫害他儿子的打入地狱不就结了? 这位老美不假思索的回答道:“因为上帝必须尊重罗马的法律。” 我对这个答案感到极为诧异,追问道:即使是自己的儿子被冤屈地、错误地处死,你们的万能的造物主上帝也不能解救,还必须守法?此公斩钉截铁地说:不能,否则上帝就违反了罗马帝国的法律。我当时无语。说实在的,我没有理解他的逻辑,而是觉得太荒谬。 这个事情过去多年了,我也没去多想,直到后来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我才意识到,这正是深入美国人民内心的法治思维在起作用。在他们看来,法律就是法律,连上帝都不能违背。罗马帝国的法庭依法判处耶稣死刑,程序适当,上帝也必须接受,而不能暴力干预司法。 美国人守法。即使法院判得再错误,他们也只是寻法律程序一步步上诉,上诉到最后,走完程序,还不行就认了。美国很多冤假错案,没听说谁家亲属敢大闹的---当然了,你在美国闹?警察就是一枪毙了。 相比之下,中国缺乏法治教育,老百姓以为自己可以当法官,判决不满,就大闹天宫。而共和国法律也时常被官僚主义、封建主义肆意侵蚀、践踏。
6214 次阅读|10 个评论
分享 那个谁,就是老说我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个,进来看看证据够不够? ...
热度 2 新手登陆 2012-8-9 01:03
http://news.backchina.com/viewnews-207495-gb2312.html 刘翔退赛的真相:一个刘翔养活了整个田径队(高清组图)
6568 次阅读|1 个评论
分享 我会的
热度 14 爷爷 2012-7-5 08:53
尊敬的爷爷,您已经注册成为珍珠湾全球网的会员,请您在发表言论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209 次阅读|31 个评论
分享 法律论坛开通,请提建议。如果有谁想做版主,请自荐。
热度 7 cannaa 2012-6-22 19:57
法律论坛开通,请提建议。如果有谁想做版主,请自荐。 http://zhenzhubay.com/upload/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75 法坛要旨 美国的法律阐明您的权力,但是法律并不主动保护您。在您的权力受到侵犯时,您只能通过法律途经维权。 而法律途径维权有三大障碍:高昂的律师费,复杂的法庭程序,和清一色的白人陪审团。 这个论坛希望探索出一条路子,扫除这三大障碍。
个人分类: 法律相关|549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网络诽谤与网管的法律责任
热度 15 岳东晓 2012-6-18 10:36
在很多诽谤案中,原告不仅控告匿名诽谤的网友,也往往同时控告登出诽谤内容的网站,根据是,网站是诽谤的发布者(Publisher)。但是根据美国联邦法律,一般来说,一个网站对网友张贴的内容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媒体,如报纸,就没有这个豁免权。这条法律的目的是促进互联网的发展。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网站是需要对诽谤负责的。其中一种情况就是:网站对网友张贴的内容行使编辑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网站可能被视为网友的同伙。 如果网站带有明显的偏见,支持一边的非法行为,同时打压被攻击者,那其责任就是非常清楚的了。
6422 次阅读|8 个评论

Archiver|手机版|珍珠湾全球网

GMT+8, 2024-5-5 05:52 , Processed in 0.035012 second(s), 26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回顶部